我是陈墨,一名在刑事审判一线工作了十五年的法官。每天,我都要面对堆积如山的案卷,其中最让我反复权衡、时常陷入深夜沉思的,就是那些被称为“非法证据”的材料。它们像一把双刃剑,一端指向我们孜孜以求的“实体真实”——那个我们渴望还原的案件真相;另一端则抵着“程序正义”的咽喉——法治社会不容践踏的底线。今天,我想和你聊聊,在法庭的聚光灯_x0008__x0008_之外,我们如何在这两者_x0008__x0008_之间,进行着无声却至关重要的平衡。

刑事证据中的非法证据:程序正义的守护与实体真实的<a href=/tag/36/ target='_blank'>代价</a>

程序_x0008__x0008_之墙:为何要排除“毒树_x0008__x0008_之果”?在法庭上,当辩护律师站起身,掷地有声地提出“排除非法证据”的申请时,整个庭审的空气都会为_x0008__x0008_之一凝。这并非律师的“技巧性拖延”,而是刑事诉讼的核心防御机制_x0008__x0008_之一。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明确规定,采用刑讯逼供等非法方法收集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以及采用暴力、威胁等非法方法收集的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应当予以排除。收集物证、书证不符合法定程序,可能严重影响司法公正且不能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的,对该证据也应当予以排除。

这条法律规定的背后,是一个被称为“毒树_x0008__x0008_之果”的理论。简单来说,如果取证这棵“树”的根基(程序)是非法、有毒的,那么从这棵树上结出的所有“果实”(证据),无论看起来多么诱人、多么接近真相,其合法性都值得怀疑,原则上也应被排除。设立这堵“程序_x0008__x0008_之墙”,根本目的不是为了放纵犯罪,而是为了从根本上遏制公权力的滥用。它向所有执法者传递一个清晰信号:追求真相的道路,必须走在法治铺就的轨道上。任何以侵犯公民基本权利(如人身自由、人格尊严、隐私权)为代价换取的证据,即使能指向事实,其代价也过于沉重,最终会侵蚀司法制度的公信力。

灰色地带:实践中如何认定“非法”?法律条文是清晰的,但现实中的案件却往往处于灰色地带。并非所有程序瑕疵都会导致证据被“一票否决”。在实践中,我们区分“非法证据排除”与“瑕疵证据补正”。例如,一份搜查笔录上缺少一名见证人的签名,这属于程序瑕疵。如果侦查机关能够作出合理解释(如该见证人中途因紧急情况离开并留下了书面说明),或者能够通过其他证据印证搜查过程的真实性,这份证据经过“补正”后,通常仍可作为定案依据。

真正的难点在于对“刑讯逼供等非法方法”的界定。除了显而易见的肉体暴力,变相的、精神上的折磨同样可能构成“非法方法”。长时间的冻、饿、晒、烤,不间断的疲劳审讯,以严重损害本人及其近亲属合法权益相威胁,这些都可能使被告人的供述违背其真实意愿。在法庭上,我们法官需要格外警惕。当被告人提出曾遭受此类待遇时,举证责任会发生转移。根据《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此时应由检察院对取证合法性承担证明责任,通常需要提供原始的、完整的审讯录音录像、体检记录、同监室人员证言等证据链来反驳。

我曾审理过一起盗窃案。被告人当庭翻供,称有罪供述是在连续36小时被剥夺睡眠、并被暗示“不承认就抓你女儿”的情况下作出的。我们当即启动了非法证据排除调查程序。公诉方出示了断续的审讯录像,但其中恰好缺少了被告人声称遭受精神胁迫的关键时段。看守所的体检记录虽无外伤记载,但一份值班医生随手记下的“嫌疑人精神极度疲惫”的便条引起了我的注意。最终,合议庭认为,公诉机关无法对取证合法性提供充分证明,依法排除了那份关键的有罪供述。案件最终依靠其他客观物证得以审结。这个案例让我深刻体会到,排除非法证据,有时恰恰是为了更谨慎地接近真相,避免冤错。

平衡的艺术:排除_x0008__x0008_之后,正义如何实现?排除非法证据,绝不意味着案件就此终结或罪犯必然逍遥法外。它的直接后果是,被排除的证据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这可能会给公诉方的指控带来困难,甚至导致因证据不足而指控的罪名不能成立。这看似是“实体真实”的损失,但从更宏大的视角看,这是为程序正义支付的必要对价,是维护司法纯洁性、赢得公众长久信任的基石。

作为法官,我们的任务是在法律的框架内,最大限度地利用合法证据去还原事实。当非法证据被排除后,我们会更加审慎地审查剩下的证据体系是否依然完整、牢固。客观性证据,如顿狈础、指纹、监控视频、电子数据等,因其产生过程受主观影响较小,往往在此时扮演更关键的角色。证据裁判原则要求我们,只能依据经过法庭质证、查证属实的合法证据来认定事实。有时,这个过程确实会让一些有罪者因证据问题而获得程序上的“利益”,但法治接受这种风险,因为它更无法承受的是权力不受制约所带来的系统性灾难。

未来_x0008__x0008_之路:以审判为中心的制度改革近年来,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正在深入推进,其核心要义_x0008__x0008_之一就是确保庭审在查明事实、认定证据、保护诉权、公正裁判中发挥决定性作用。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正是这项改革的“试金石”。它要求侦查、起诉活动必须按照审判的标准进行,证据必须经得起法庭最严格的检验。

这项改革正在改变着司法实践的生态。越来越多的侦查人员意识到,程序合法与案件侦破同等重要。同步录音录像制度的全面推行,为证明取证合法性提供了技术保障。律师在庭审中更加敢于、善于运用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来维护当事人权益。而作为法官,我们也被赋予了更明确的权力和责任,去守护好程序正义的大门。

我始终相信,刑事司法不仅仅关乎惩罚,更关乎规范。每一次对非法证据的严格审查与排除,都是对法治原则的一次重申。它或许让个别案件的追诉变得曲折,但它筑起的是一道保护我们每一个人不受非法权力侵害的坚固防线。在这条追求正义的道路上,程序不是障碍,而是唯一可靠的灯塔。作为法律的守夜人,我愿继续在这份微妙的平衡中,寻找事实,更守护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