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林正言,一名在刑侦一线工作了十五年的检察官。很多人对刑事侦查的印象,可能还停留在影视剧里神探抽丝剥茧、雷霆出击的画面。但在我经手的数百起案件中,我深切体会到,比“抓住坏人”更重要的,是“如何抓住坏人”。这个“如何”,就是刑事侦查实务的精髓——一套严谨、规范、以程序正义为基石的操作体系。它或许少了些戏剧性,却是守护每一起案件公正、防止冤假错案最坚实的防线。

今天,我想抛开宏大的理论,就从几个实务中的关键环节切入,谈谈程序正义为何不是侦查的“绊脚石”,而是发现真相最可靠的“导航仪”。
证据收集:从“找到”到“固定”的学问在侦查初期,发现关键物证、获取证人证言无疑令人振奋。但实务中,比“找到”证据更考验功夫的,是“固定”证据。一份证据能否被法庭采纳,取决于它来源的合法性、保管链条的完整性以及形式的规范性。
例如,一份至关重要的电子数据。侦查人员不能仅仅将其拷贝出来就了事。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电子数据取证规则》,我们需要详细记录取证的时间、地点、设备特征、取证人员,并使用符合标准的工具和方法进行完整性校验,确保数据在提取后没有被篡改。这个过程,我们称_x0008__x0008_之为“制作笔录和清单”。它繁琐吗?确实。但正是这份“繁琐”,堵住了证据被污染或质疑的漏洞。我曾遇到过一起网络诈骗案,正是因为我们严格按照程序对涉案服务器的数据进行了镜像备份和哈希值校验,在庭审中,面对辩护律师对证据真实性的强烈质疑,我们完整的取证笔录和校验记录成为了无可辩驳的回应。程序,在这里成为了证据说服力的“倍增器”。
讯问与询问:在对抗中寻求真实的艺术获取犯罪嫌疑人口供和被害人、证人陈述,是侦查的核心工作。实务中,我们越来越深刻地认识到,合法的讯问(询问)方法,才能真正通向有效的信息。
《刑事诉讼法》明确禁止刑讯逼供和以威胁、引诱、欺骗以及其他非法方法收集证据。这不仅是法律红线,更是实务智慧。通过疲劳战、精神压迫或许能获得一份签字画押的笔录,但这样的口供极其脆弱,极易在后续诉讼环节翻供,更可能掩盖真实案情,导致侦查方向错误。现代刑事侦查实务强调,讯问应当在规范的讯问室内进行,原则上全程同步录音录像。这既是对犯罪嫌疑人权利的保障,也是对侦查人员自身的保护。清晰的录音录像,能直观反映讯问过程的合法性,固定嫌疑人的供述和神态,使其在法庭上更具证明力。
对于询问证人,程序同样关键。一份合格的询问笔录,会完整记录询问的起止时间、地点、询问人、记录人,并如实记载证人的陈述,不能随意概括、篡改其原意。让证人在宽松、受尊重的环境下陈述,往往能获得更细致、更可靠的线索。程序所营造的公正氛围,本身就是获取真实信息的最佳催化剂。
技术侦查的缰绳:授权与比例原则随着科技发展,技术侦查手段如通信监控、定位、秘密取证等,在打击复杂犯罪中作用巨大。但权力越大,制约就需越严。刑事侦查实务对技术侦查措施设置了极高的程序门槛。
根据法律规定,采取技术侦查措施必须基于侦查犯罪的需要,且要经过严格的批准手续。批准时,必须充分考虑“比例原则”:所采取的手段必须与所涉犯罪的严重性相称,且是必要和最低限度的。例如,对于一起普通的盗窃案,通常不会批准使用通信监控;即便对于重大犯罪,监控的范围和期限也有明确限制。在实务审批中,我们需要详细说明理由、目标和预期期限。这道审批程序,就像给利剑套上了剑鞘,确保技术力量在法治轨道上运行,防止侦查权对公民隐私等基本权利造成不当侵害。每一次签字批准,我感受到的不是权力的快感,而是沉甸甸的责任。
侦查终结:用法律文书编织的逻辑_x0008__x0008_之网当证据收集基本完毕,案件准备移送审查起诉时,侦查工作的成果最终要凝结成一份《起诉意见书》。这份文书的制作,是刑事侦查实务程序思维的集中体现。
它绝非证据的简单罗列。我们需要以犯罪构成为框架,将零散的证据——物证、书证、证人证言、鉴定意见、嫌疑人口供等——有机地组织起来,形成一条清晰、完整、排除合理怀疑的证据链,用以证明犯罪的时间、地点、动机、手段、过程和结果。每一个事实的认定,都必须有相应的证据支撑,并在文书中标明证据卷宗的位置。这个过程,是对前期所有侦查程序工作的一次总检阅。任何程序上的瑕疵,都可能在这张逻辑_x0008__x0008_之网中显现为断点。一份高质量的《起诉意见书》,本身就是程序正义与实体正义相结合的最佳证明,能为后续的检察起诉和法庭审判奠定坚实的基础。
回望我的职业生涯,我经手的案件有的轰动一时,有的默默无闻。但让我最有成就感的,不是将哪个要犯绳_x0008__x0008_之以法,而是我所参与的每一起案件的侦查过程,都经得起法律和时间的检验。刑事侦查实务,这套由无数细节、规则和文书构成的体系,或许显得刻板甚至笨重,但它就像精密仪器的操作规程,约束着权力的同时,也最大程度地保障了发现真相的精确性。在追寻正义的道路上,程序不是绕远的弯路,它就是那条唯一正确的路。守护程序,就是守护我们每一个人对公平正义最朴素的信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