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一名执业超过十五年的刑事辩护律师,我每天的工作就是与《国家刑事法》打交道。很多人提起这部法律,第一反应是“惩罚犯罪”,觉得它离普通人的生活很远,甚至带着一种冰冷的威严感。但今天,我想和你聊聊这部法律的另一面——它如何像一面坚实的盾牌,在强大的国家机器面前,守护着每一位公民最基本的尊严与权利。这并非空洞的口号,而是贯穿于从侦查到审判每一个环节的、实实在在的制度设计。

从“打击犯罪”到“保障人权”:理念的深刻变迁我们首先要理解一个核心转变。现代《国家刑事法》的灵魂,早已超越了单纯的“刀把子”功能。它确立了一项至关重要的原则: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并重,甚至在程序上,保障人权是优先于发现实体真实的底线。这意味着,即使是为了追诉一个十恶不赦的罪犯,司法机关也不能采用刑讯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基本权利的手段去获取证据。
为什么?因为历史教训告诉我们,一旦为了目的可以不择手段,那么任何一个无辜者都可能成为下一个受害者。法律程序上的正义,是实体正义的基石。试想,如果证据可以随意伪造,口供可以刑讯取得,那么法律的确定性将荡然无存,人人自危。因此,《国家刑事法》中对于“无罪推定”、“严禁刑讯逼供”、“非法证据排除”等规定,正是这面“守护盾”最坚硬的材质。它们约束公权力,确保追诉活动在法治的轨道内运行。
那些被你忽略的“权利盾牌”:关键条款的日常解读让我们把目光投向几个具体场景,看看这面“盾牌”是如何起作用的。
第一,当你被侦查机关讯问时。 根据《国家刑事法》,你有权被告知涉嫌的罪名,有权委托辩护人,对于与案件无关的问题,有拒绝回答的权利。更重要的是,法律明确规定,不得强迫任何人自证其罪。这意味着,你有保持沉默的防御空间。律师的及时介入,不仅能提供法律帮助,更能对讯问过程的合法性进行监督,防止“看不见的侵权”发生。我曾代理过一个案件,当事人因紧张在首次讯问时做出了与事实不符的陈述。正是因为我们坚持要求对全程同步录音录像进行审查,才发现了讯问过程中存在的诱导性提问,从而排除了这份不实口供,维护了案件的公正。
第二,当你的手机、电脑或住宅被搜查时。 法律为搜查扣押设置了严格的程序门槛。除紧急情况外,侦查人员必须出示《搜查证》,并且应有见证人在场。搜查女性身体,必须由女性工作人员进行。这些细致入微的规定,保护的是公民的隐私权、财产权和人格尊严不受任意侵犯。程序上的任何瑕疵,都可能导致所获证据的效力大打折扣甚至被排除。这倒逼着侦查行为必须更加规范、文明。
第三,在漫长的诉讼等待中。 “羁押”不等于“有罪”。《国家刑事法》建立了羁押必要性审查制度。对于被逮捕的嫌疑人、被告人,如果案件情况发生变化(如证据已固定、社会危险性降低),或患有严重疾病,检察机关应当依职权或依申请对其羁押必要性进行审查,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建议予以释放或变更强制措施。这项制度旨在减少不必要的羁押,是对公民人身自由权的持续关照。
盾牌的握柄:律师的价值与当事人的主动参与再好的法律,也需要被激活。公民权利的这面“盾牌”,其握柄在于专_x0008_业的法律帮助和当事人自身的权利意识。很多人觉得,一旦卷入刑事案件,就只能被动等待结果。这是一个巨大的误区。
积极委托专_x0008_业辩护律师,是握紧这面盾柄的第一步。律师的作用远不止在法庭上辩论。在侦查阶段,律师通过会见、了解案情,可以判断侦查行为是否合法,及时提出申诉、控告;在审查起诉阶段,律师可以全面阅卷,发现证据链条的薄弱环节,并提出不起诉或轻罪的法律意见;在审判阶段,律师则通过质证和辩论,将程序与实体上的防御系统化地呈现给法庭。律师是当事人与复杂法律体系_x0008__x0008_之间的“翻译官”和“导航员”。
同时,当事人及其家属也需建立起基本的权利认知。了解自己享有哪些诉讼权利,在权利受到侵犯时知道通过何种渠道(如向检察机关申诉、控告)寻求救济,这本身就是对法律程序的一种良性促进。权利不用,则形同虚设。一个充满权利意识的社会,是司法公正最深厚的土壤。
结语:让信任建立在规则_x0008__x0008_之上说到底,《国家刑事法》构建的这套以权利制约权力的体系,最终是为了建立一种稳固的信任——公民对国家司法体系的信任。这种信任不是源于对结果的盲目乐观,而是源于对过程的亲眼目睹和亲身参与:我知道规则是什么,我看到规则被严格遵守,我相信即使是对我不利的结果,也是经由公正程序得出的。
因此,请不要再用“与我无关”的眼光看待《国家刑事法》。它不仅仅是悬在犯罪分子头上的利剑,更是铺设在每一位公民脚下的、通往公正的道路护栏。了解它,善用它,既是在保护他人,更是在保卫我们自己生活于其中的这个社会的法治根基。当法律的盾牌被擦亮并高高举起时,正义的光芒才能真正普照每一个角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