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一名在基层法院刑事审判一线工作了十余年的法官,我时常需要面对一个看似矛盾的问题:在审理那些涉案金额不大、案情相对简单的“小案”时,刑事司法除了实现惩罚,还能做些什么?我们祁阳法院刑事庭的同事们,在日常工作中逐渐形成了一种共识:刑事审判的威严,恰恰需要通过对个体命运的真切关怀和对社会关系的有效修复来体现。今天,我想结合我们的实践,聊聊刑事司法中的“温度”这个话题。

刑事审判,不止于定罪量刑在许多人的印象里,刑事法庭是庄严肃穆的,法官的工作就是查明事实、适用法律、作出判决。这当然没错,这是刑事审判的核心职能。但在祁阳法院刑事庭,我们发现,相当一部分案件,比如邻里纠纷引发的轻伤害案、因一时冲动导致的故意毁坏财物案、情节轻微的盗窃案等,如果仅仅“一判了_x0008__x0008_之”,矛盾可能并未真正化解,甚至可能埋下更深的隐患。
被告人被判刑,被害人可能并未获得实质的赔偿与慰藉;两个家庭因此结怨,社区关系出现裂痕。这样的判决结果,实现了法律效果,但社会效果未必理想。我们开始思考,刑事司法能否在程序正义和实体正义_x0008__x0008_之外,再多走一步,去关注被犯罪行为破坏的社会关系,去修复那些看得见和看不见的创伤?
“修复性司法”理念的基层实践近年来,“修复性司法”理念在国内司法实践中越来越受到重视。其核心不在于简单地惩罚过错方,而是鼓励加害人、被害人及社区共同参与,通过道歉、赔偿、社区服务等方式,修复因犯罪造成的损害,恢复社会关系。在祁阳法院刑事庭,我们积极探索将这一理念融入“小案”的审理中。
我们曾审理过一起因田间引水纠纷引发的互殴案件,双方均构成轻伤。如果按常规流程,双方都可能被判刑。但承办法官没有急于下判,而是多次走访村委会,邀请双方亲属、村干部参与调解。法官从“乡里乡亲”、“世代为邻”的情理出发,结合“互殴双方均需担责”的法理,引导双方换位思考。最终,双方真诚道歉,就医药费赔偿达成一致,并握手言和。法院依法对双方作出了缓刑判决。这个案子了结后,两家人恢复了正常往来,村里的其他类似矛盾也明显减少。
这个案例给我们的启示是:对于因民间纠纷引发的轻微刑事案件,引入调解机制,促成当事人和解,不仅能让被害人及时获得赔偿、抚平心理创伤,也能让被告人真诚悔过、赢得谅解,避免“判了刑、结了仇”的恶性循环。这需要法官投入更多的时间和精力去沟通、疏导,但所带来的社会正面效益是巨大的。
量刑规范化中的“人情味”传递司法温度,也体现在精准、公正且充满人文关怀的量刑上。最高人民法院的量刑指导意见为我们提供了科学的框架,但如何在框架内实现个案公正,考验着法官的智慧与担当。
我们坚持全面审查案件情节。除了犯罪事实、性质、后果,被告人是否积极赔偿、取得谅解、一贯表现、犯罪动机(如是否为生计所迫的初次盗窃),被害方是否有过错等,都是我们综合考量的因素。对于初犯、偶犯、过失犯,特别是老年犯、未成年犯,在符合法律规定的前提下,我们会更加审慎地适用非监禁刑。
例如,在一起未成年人盗窃手机的案件中,涉案金额刚达到定罪标准。我们发现,这名少年来自单亲家庭,因一时虚荣犯错,事后极度后悔并主动退赃。我们并未机械地判处实刑,而是联合社工、学校、家长,制定了详细的帮教方案,最终依法适用了缓刑。如今,这名少年已重返校园,成绩稳步提升。对他而言,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远比短暂的监禁惩罚更有意义。
判后延伸:让司法关怀贯穿始终案件宣判,对于法官而言,工作可能告一段落,但对于一些当事人及其家庭,新的困难可能才开始。祁阳法院刑事庭尝试做一些判后延伸工作,尤其是针对被判处非监禁刑的罪犯(如缓刑、管制)和刑满释放人员。
我们会与社区矫正机构保持密切沟通,了解他们的改造情况,对于生活确有困难的,会协调相关部门提供必要的技能培训或就业指导。目的是帮助他们更好地回归社会,防止再犯罪。对于被害人,特别是经济困难又未获得足额赔偿的,我们会主动告知其可以申请司法救助,并协助办理相关手续。虽然这些工作超出了传统审判职责,但我们认为,这是司法社会责任的一部分,能让判决的效果落到实处,真正案结事了。
结语:威严与温度可以并存刑事司法的威严,源自法律的刚性、程序的公正和判决的权威。而刑事司法的温度,则体现在对个体命运的怜悯、对社会关系的修复和对实质正义的追求上。在祁阳法院刑事庭,我们深知,手中的法槌敲响的不仅是惩恶扬善的强音,也应当传递出修复、挽救与希望的共鸣。办理一个案件,不仅仅是审结一起纠纷,更是要引导一种风向,修复一片人心。这条路需要我们付出更多的耐心与智慧,但我们相信,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其中必然包含着一份可感知的、人性的温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