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林正清,在刑事审判一线工作了近二十年。这些年来,我经手的卷宗堆满了数个档案室,目睹过形形色色的人生在法庭上交汇。今天,我想和大家聊聊的,并非某个惊心动魄的案件,而是我们刑事法官每天都在面对的核心命题:如何在“罪”的认定与“罚”的裁量这架精密天平上,放置好正义的每一克重量。这绝非简单的法条套用,它考验着我们对法律精神的理解、对人性的洞察,以及对社会的责任。

<a href=/tag/3491/ target='_blank'>赤峰</a><a href=/tag/43/ target='_blank'>法院</a>刑事厅<a href=/tag/1468/ target='_blank'>厅长</a>:在<a href=/tag/272/ target='_blank'>罪与罚</a>的天平上,守护正义的每一克重量

天平的一端:犯罪事实的“铁证”与“心证”许多人认为,刑事审判就是对照刑法条文,给被告人的行为“贴标签”。实则不然。我们的工作起点,是构筑一个坚实、无可撼动的事实基础。这依赖于“铁证”——即客观证据。比如,在审理一起复杂的诈骗案时,资金流水、通讯记录、电子数据这些痕迹,构成了犯罪链条的骨架。它们冰冷、客观,是定罪的基石。

但仅有骨架是不够的,法律事实的还原还需要“心证”。这不是主观臆断,而是法官运用逻辑推理和经验法则,对证据的证明力、证据_x0008__x0008_之间的关联性进行综合判断的过程。例如,被告人辩解自己“并不知情”,那么他的职业背景、在案件中的具体行为、与其他共犯的互动细节,就成为我们判断其主观故意与否的关键。最高人民法院多次在指导性案例中强调,要“重视对客观证据的审查,也要注重对被告人供述和辩解合理性的判断”,这正是要求我们兼顾“铁证”与“心证”,让事实认定既经得起科学检验,也符合常理常情。

天平的支点:法律条文下的裁量空间当犯罪事实得以确认,我们便来到了量刑环节。刑法条文给出了量刑幅度,比如“处叁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这个幅度,就是法律赋予法官的裁量空间,也是司法智慧的试金石。为什么相似的罪名,判决结果会有差异?这正是裁量权在发挥作用。

量刑绝非数学计算。我们需要全面考量《刑法》第六十一条规定的各项情节:犯罪动机是否卑劣、手段是否残忍、造成的危害后果大小、赃款是否退赔、是否取得被害人谅解……每一个因素,都是放在天平上的砝码。我曾审理过一起故意伤害案,被告人因邻里纠纷冲动伤人,案发后极度悔恨,倾其所有赔偿被害人并真诚道歉,获得了谅解。而另一起案件,被告人则是为了炫耀武力,无故殴打他人,毫无悔意。两者罪名相同,但前者可能判处缓刑,后者则必须在监禁中反思。这种区别,体现的正是刑罚的个别化原则,其目的不仅是惩罚,更是为了教育和挽救,修复被破坏的社会关系。

另一端的分量:被害人诉求与社会修复刑事审判的目光,不能只停留在被告人身上。天平的另一端,承载着被害人的伤痛与社会的期待。以往,“重打击、轻保护”的观念可能导致对被害人诉求的关注不足。但现在,我们的司法理念更加强调恢复性司法。

在审理侵财类、人身伤害类案件时,我们会积极督促被告人退赃退赔、赔偿损失。这不仅是经济补偿,更是对被害人尊严的一种抚慰。有时,一份真诚的道歉和足额的赔偿,对被害人心理创伤的愈合,可能比单纯的严刑峻法更为重要。同时,判决结果也需要向社会传递清晰的信号:法律保护什么、禁止什么。一个公正的判决,应当能够平息社会舆论的质疑,巩固公众对法治的信仰。赤峰中院近年来推行量刑规范化改革和裁判文书说理强化,正是为了让我们裁量的每一克“重量”都清晰可见、有理有据,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守护天平:法官的内心确信与外界监督最终,操作这架天平的,是法官的内心。这份内心确信,来源于对证据的反复斟酌,对法理的深入探究,有时也伴随着深夜的深思与压力。我们深知,法槌落下,影响的可能是数个家庭的人生轨迹。因此,敬畏法律、敬畏职业、敬畏人生,是我们不变的准则。

当然,法官的裁量权并非不受约束。合议庭的评议机制、审判委员会的讨论、上诉审的监督,以及日益公开透明的司法程序,都是确保天平不失衡的重要制度设计。裁判文书全面上网,接受法律同行和全社会的检阅,这既是一种监督,也是一种倒逼,促使我们的判决必须逻辑严密、于法有据、于情相容。

作为一名刑事法官,我始终认为,我们的角色不是冰冷的法律适用机器,而是社会矛盾的终局化解者、法律温度的传递者。在罪与罚的天平前,我们努力追求的,是让正义不仅实现,而且以看得见、信得过的方式实现。这份工作充满挑战,但每当看到一份判决能够案结事了,能够为社会增添一丝和谐的因素,便是我们职业价值最厚重的体现。正义的砝码,需要我们用心去称量,用一生的职业操守去守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