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一名执业超过十年的刑事辩护律师,我几乎每天都要面对当事人和家属对于强制措施的焦虑询问。其中,被问得最多的问题_x0008__x0008_之一就是:“律师,他们这样把我/我的家人带走,合法吗?”今天,我想聚焦于《刑事诉讼法》中一个基础但至关重要的条款——第64条,和大家聊聊“拘传”这件事。它远非简单的“带走问话”,其背后是公权力与公民人身自由_x0008__x0008_之间一道精细的法律边界。

拘传:不是“想传就能传”的强制到案措施很多人对“拘传”感到陌生,甚至将其与“逮捕”、“拘留”混为一谈。实际上,根据《刑事诉讼法》第64条,拘传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对未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强制其到指定地点接受讯问的一种强制措施。它的强制性低于拘留和逮捕,但同样直接限制了人身自由。
关键在于,拘传的启动有严格的前提。它并非侦查人员可以随意使用的工具。实务中,合法的拘传通常基于两种情形:一是经合法传唤后,犯罪嫌疑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到案;二是根据案件情况,如果事先传唤可能打草惊蛇、导致证据灭失或嫌疑人逃匿,司法机关可以直接决定拘传。我经手过一个案子,当事人因经济纠纷被对方报案涉嫌诈骗,侦查机关在未进行任何传唤的情况下,直接在其公司会议上将其拘传,造成了恶劣影响。我们正是以“不符合拘传适用条件”为突破口,对后续取得的讯问笔录提出了非法证据排除的申请。
12小时与24小时:不可逾越的时间红线《刑事诉讼法》第64条对拘传持续时间的规定,是保护公民权利的核心防火墙:“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请注意,这里的“不得超过”是刚性规定,没有任何弹性空间。
这12或24小时从何时起算?是从犯罪嫌疑人到案时开始。在这段时间内,讯问必须依法进行,并且必须保证被拘传人的饮食和必要的休息时间。我曾遇到侦查机关玩“时间游戏”的情况:晚上8点将人带到办案中心,却拖到次日凌晨才开始制作正式的“拘传证”并计时,试图变相延长控制时间。这种做法是明显违法的。作为辩护律师,我们的工作要点_x0008__x0008_之一就是精确核对到案时间、第一次讯问时间、法律文书制作时间,确保当事人的权利不被这“隐形延长”的几小时所侵蚀。
“案情特别重大、复杂”是延长至24小时的唯一理由,但这不能成为口袋条款。实践中,对于什么是“特别重大、复杂”,存在一定解释空间,但通常指向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案件,或涉及国家安全、恐怖活动等犯罪。普通的经济犯罪、轻伤害案件,很难符合这一标准。
异地拘传与“口头传唤”:那些容易模糊的灰色地带法律明确规定,拘传应当出示拘传证。但在实践中,更常见也更容易产生争议的是“口头传唤”。《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允许对现场发现的犯罪嫌疑人,经出示工作证件,进行口头传唤。这本身是出于侦查效率的考虑,但问题在于,“口头传唤”与“拘传”的界限时常被模糊。
如果当事人被口头传唤到案后,实际上被限制了人身自由,无法随意离开,且时间较长,那么其实质上已经构成了“拘传”,就应当立即补办手续,并严格遵守时间限制。遗憾的是,一些办案人员会以“配合调查”、“询问情况”为名,行“变相拘传”_x0008__x0008_之实,规避法律程序。作为律师,我通常会向当事人和家属强调:如果你被要求去某个地方“说明情况”,首先要问清楚是何种性质;一旦感觉人身自由受到实际控制,应第一时间要求联系律师。
另一个难点是异地拘传。原则上,拘传应当在犯罪嫌疑人所在的市、县内进行。异地执行拘传,应当通知当地公安机关协助,且执行完毕后,一般应当将被拘传人带回办案机关所在地。这既是为了规范执法,也是出于对当事人权益的保护,避免其被带至陌生环境处于更加不利的地位。
权利告知与律师介入:被拘传时你并非孤立无援即便处于被拘传的状态,犯罪嫌疑人依然享有法定的诉讼权利。根据法律规定,在拘传期间,第一次讯问时或采取强制措施_x0008__x0008_之时,侦查人员就必须告知其有权委托辩护人,并有权申请法律援助。如果当事人是盲、聋、哑人,或是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司法机关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
然而,告知不等于保障。在实践中,“告知”有时流于形式,当事人处于紧张、恐惧状态下,可能根本无法有效理解或行使权利。因此,我常对亲友说:如果你的家人被带走,无论对方说是“拘传”、“传唤”还是“配合调查”,你要做的第一件事,就是尽快为他聘请律师。律师的及时介入,可以监督办案程序是否合法,防止刑讯逼供或疲劳审讯,并在第一时间为当事人提供法律咨询,稳定其情绪,告知其应对讯问的策略。
律师在拘传阶段的会见权,目前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必须在拘传期间安排,但一旦案件进入拘留或逮捕程序,会见权就变得明确而紧迫。律师的早期介入,往往能为整个辩护奠定基础,尤其是在固定当事人对于到案方式、时间、初期供述等关键情节方面。
结语:程序正义是看得见的保障《刑事诉讼法》第64条,短短百余字,构建的是约束国家权力、保障个人自由的基础程序。拘传的合法与否,直接关系到后续侦查行为的正当性,甚至影响证据的效力。每一起冤错案件的反思,几乎都伴随着初期程序违规的影子。
对于普通公民而言,了解这些条款,不是教你对抗执法,而是让你明白自己权利的边界所在。当权力被装进程序的笼子,运行在法律的轨道上时,它才能既有效打击犯罪,又坚实守护我们每个人的尊严与安全。作为法律人,我始终相信,对程序一丝不苟的恪守,才是对实体正义最深刻的追求。当你或你的家人面对类似情境时,记住这些要点,保持冷静,并坚信法律赋予你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