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陈正言,一名在刑事审判一线工作了十五年的法官。每天,我都要面对形形色色的起诉书,而其中“刑事案由”这一栏的写法,常常在法庭上引发控辩双方的第一轮交锋。许多当事人,甚至一些初入行的法律同仁,可能会觉得案由不过是几个字的概括,无伤大雅。但在我经手的案件中,恰恰是这个“简单”的表述,多次成为案件走向甚至定罪量刑的微妙转折点。今天,我想从一个审判者的视角,和大家聊聊刑事案由写法背后那些容易被忽视的门道。

刑事案由的写法:看似简单的<a href=/tag/182/ target='_blank'>文书</a>,为何常成<a href=/tag/225/ target='_blank'>庭审</a><a href=/tag/773/ target='_blank'>争议</a><a href=/tag/245/ target='_blank'>焦点</a>

刑事案由,绝非起诉书上一个可有可无的标签。它就像一份法律文书的“眼睛”,在第一时间向法官、被告人乃至公众宣告了本案所涉犯罪行为的法律性质。一个精准、规范的案由,能够清晰地界定审判的范围和焦点。反_x0008__x0008_之,一个模糊、不当甚至错误的案由,则可能从一开始就将诉讼引入歧途。

我印象很深的一个案子,起诉书指控被告人“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庭审中,辩护人提出激烈异议,认为被告人的具体行为更符合“故意毁坏财物罪”的构成要件。两者在主观故意、侵害客体和量刑幅度上天差地别。公诉机关坚持原有案由,认为被告人在公共场所的行为具有高度的危险性。我们合议庭不得不花费大量时间,先行审理这个“案由_x0008__x0008_之争”。最终,我们审查了全部证据,认为被告人的目标明确针对特定财物,并无危害不特定多数人安全的主观故意和客观行为,因此当庭建议公诉机关变更起诉罪名。这个程序上的反复,不仅拖延了庭审进程,更让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在某种程度上处于不确定状态。这个案例生动地说明,案由的确定,本质上是对犯罪行为最核心法律特征的提炼,必须严格以事实和证据为基础,紧扣犯罪构成要件。

那么,一个规范的刑事案由应当遵循哪些写作要点呢?从我审判实践来看,至少有叁个层面需要把握。

层面一:精准对应,切忌“张冠李戴”案由必须与《刑法》分则的具体条文规定严丝合缝。司法实践中,常见的问题是将此罪与彼罪混淆。例如,将“诈骗罪”与“合同诈骗罪”混用。虽然都涉及“骗”,但合同诈骗罪要求发生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侵害的是市场经济秩序,这与普通诈骗罪侵犯的财产权在客体上有所不同。起诉时若案由选择不当,可能导致法庭在审理时适用错误的证明标准和法律条文。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对于实施修订后的&濒迟;对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驳迟;的通知》及其所附的罪名清单,为案由的规范表述提供了权威依据,应当作为首要参考。

层面二:层级清晰,避免“大而无当”我国刑法罪名体系具有层次性,案由的表述也应体现这一点。对于包含多种行为方式的罪名,应尽可能写到具体的行为方式。例如,不宜笼统地写“走私罪”,而应根据走私对象写为“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或“走私毒品罪”。对于结果加重犯或情节加重犯,也应在案由中予以明确,比如“抢劫罪”与“抢劫致人重伤、死亡”,后者直接关系到量刑档次的跃升。清晰的层级有助于迅速锁定争议焦点,提高诉讼效率。

层面叁:语言规范,摒弃“文学修辞”案由是法律语言,要求客观、中立、精炼。应直接使用刑法条文或司法解释确定的罪名,避免添加带有主观感情色彩或宣传性的修饰语。例如,应使用“故意杀人罪”,而不是“蓄谋杀人罪”或“恶性杀人罪”。也不应为了追求震慑效果而使用“特大”、“恶性”等非规范词语。规范的语言是司法严肃性和权威性的体现。

作为法官,我如何看待控辩双方对于案由的争议?我认为,这恰恰是庭审实质化的一个体现。一份起诉书的案由,代表了公诉机关对案件性质的初步法律判断。辩护人提出异议,是其行使辩护权、维护被告人合法权益的重要方式。而法庭的职责,就是居中审查,确保最终认定的罪名(案由)与审理查明的犯罪事实、证据以及法律适用完全匹配。我们并不简单地采纳起诉的案由,而是在全面审理后,依法独立作出判断。有时,法庭最终认定的罪名可能与起诉罪名不一致,这并非异常,而是“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运行的正常结果。

对于当事人和普通公众而言,理解刑事案由的重要性,有助于更好地认识自己所涉案件的法律性质。当你拿到一份法律文书,不妨首先关注一下“案由”部分。它就像一张地图的标题,告诉你即将面对的是怎样一段法律旅程。如果对案由存有疑问,及时与你的律师沟通,这可能是构建有效辩护策略的第一步。

刑事案由的写法,这门“纸上功夫”,实则连接着实体正义与程序正义。它要求法律工作者不仅要有扎实的刑法理论功底,更要有严谨细致、对事实负责的态度。在法治的细节里,往往藏着公平正义最真实的成色。我希望,每一份起诉书上的案由,都能经得起法庭的审视和时间的检验,成为准确裁量刑罚的可靠起点,而非引发无谓争议的源头。这既是对法律的尊重,也是对每一位诉讼参与人权利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