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一名从业十五年的刑事辩护律师,我经手过叁十余起夫妻共同涉案的刑事案件。每当看到被告席上并肩而坐的夫妻,我总会思考婚姻关系在刑事案件中呈现的特殊性。去年处理的王某夫妇涉嫌共同诈骗案让我深刻意识到,夫妻关系在刑事案件中既是辩护的突破口,也可能成为定罪的关键证据。

在司法实践中,不少夫妻存在认识误区,认为婚姻关系可以成为减轻甚至免除刑事责任的理由。实际上,我国刑法从未规定夫妻关系能够直接影响定罪量刑。根据最高人民法院2022年发布的《对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夫妻共同犯罪与普通共同犯罪在量刑基准上适用相同原则。
我曾代理过一起夫妻共同职务侵占案,当事人李某坚持认为"为家庭牟利"可以作为正当理由。但在法庭上,法官明确表示,无论是为个人还是为家庭,非法占有单位财物都构成职务侵占罪。最终法院认定二人均构成犯罪,仅在具体量刑时考虑到赃款主要用于家庭支出,酌情从轻处罚。
从案件类型来看,夫妻刑事案主要集中在经济犯罪、暴力犯罪和妨害司法犯罪叁大领域。经济犯罪中,夫妻共同贪污、受贿、诈骗案件占比最高。2023年某省检察院数据显示,在该省审理的夫妻共同经济犯罪中,诈骗罪占比达到37.5%,职务侵占罪占比28.3%。
暴力犯罪方面,夫妻共同故意伤害、非法拘禁等案件往往源于家庭纠纷升级。而妨害司法类犯罪则主要表现为夫妻共同作伪证、帮助毁灭证据等行为。值得注意的是,在这些案件中,夫妻一方常出于"保护家庭"的动机而触犯法律。
"我完全不知道丈夫在做违法事情"——这是夫妻刑事案件中最常见的辩护理由。然而,司法实践中要证明"完全不知情"难度极大。法院通常会综合考量夫妻共同生活状况、经济往来、通讯记录等多方面证据来判断一方是否知情。
在一起走私普通货物案件中,妻子以"仅负责家庭事务"为由否认参与犯罪。但检察官当庭出示的证据显示,该妻子多次使用涉案银行卡进行大额消费,且手机聊天记录中存在与走私活动相关的内容。这些证据最终使"不知情"辩护难以成立。
在夫妻共同犯罪案件中,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适用具有特殊性。如果只有一方认罪认罚,而另一方坚持无罪辩护,法院需要区分处理。实践中,认罪认罚的一方可能获得较大幅度的从宽处理,但这并不意味着另一方的刑事责任会因此加重。
刑事和解在夫妻共同犯罪案件中也呈现出复杂性。由于加害方与受害方可能是同一家庭成员,和解协议的真实性需要特别审查。我曾参与调解的一起故意伤害案中,夫妻双方在法庭上达成和解,但法官仍严格审查了和解协议是否出于双方真实意愿。
夫妻共同犯罪案件中的财产刑执行,直接关系到家庭成员尤其是未成年子女的合法权益。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执行罚金、没收财产时,应当为犯罪分子扶养的家属保留必要的生活费用。
在一起集资诈骗案中,夫妻名下的唯一住房是否应当没收成为争议焦点。辩护人提出该房屋是未成年子女的唯一居所,最终法院判决对该房屋予以查封但暂不拍卖,待子女成年后再行处理。这一判决体现了刑法的人道主义关怀。
为夫妻共同犯罪案件辩护时,律师通常面临统一辩护还是分别辩护的策略选择。如果选择统一辩护,需要确保夫妻双方的利益完全一致;而分别辩护则可能面临辩护观点相互矛盾的风险。
在我代理的一起共同受贿案中,丈夫承认收受财物但否认利用职务便利,妻子则完全否认知情。这种情况下,分别辩护成为更优选择。通过制定差异化辩护策略,最终法院部分采纳了辩护意见,对妻子作出了较轻的判决。
站在刑事辩护的角度,我认为夫妻刑事案最大的特点在于法律评价与情感纠葛的相互交织。每起案件都不只是法律条文的简单适用,更是对家庭关系、人伦情感的司法考量。对于面临刑事风险的夫妻而言,及时寻求专_x0008_业法律帮助,如实供述案件事实,才是维护自身权益的正确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