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一名执业十余年的刑事辩护律师,我经常遇到当事人焦急地询问:"律师,公安机关扣押了我的财产,这合法吗?"今天,我想从法律实务角度,与大家探讨刑事案件中扣押决定机关的权力边界与当事人的权利保障。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条明确规定:"在侦查活动中发现的可用以证明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的各种财物、文件,应当查封、扣押。"这一条款赋予侦查机关在刑事案件中的扣押决定权。但需要明确的是,扣押决定权的行使必须严格遵循法定程序和条件。
从司法实践来看,扣押决定机关主要包括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等办案机关。这些机关在行使扣押权时,必须出具相应的法律文书,包括《扣押决定书》和《扣押清单》。我曾代理过一起经济犯罪案件,侦查机关未出具任何法律文书就扣押了当事人的车辆,最终我们通过申诉程序成功要求返还了该车辆。
扣押决定的合法性需要同时满足实体和程序两个方面的要求。在实体方面,被扣押的财物必须与案件有关联性,能够作为证据使用,或者属于违法所得需要追缴。在程序方面,扣押决定必须由两名以上侦查人员执行,并出示相应证件和法律文书。
2023年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典型案例中,就有一起因扣押程序违法导致证据被排除的案件。该案中,侦查人员未按规定制作扣押清单,也未让当事人在清单上签字确认,最终法院认定扣押程序严重违法,相关物证不得作为定案依据。
当认为扣押决定不合法时,当事人可以通过多种途径寻求救济。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当事人和辩护人有权向人民检察院申请对违法扣押行为进行监督。此外,还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排除非法证据的申请,或者另行提起行政诉讼。
在我的执业经历中,曾协助当事人向检察机关申请监督,成功纠正了一起超范围扣押的案件。该案中,侦查机关扣押了与案件无关的个人生活用品,经检察机关监督后予以返还。这个案例说明,法律为当事人提供了有效的权利保障机制。
扣押财物的保管责任由作出扣押决定的机关承担。《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明确要求,对扣押的财物应当妥善保管,不得挪用、调换或者损毁。对于易腐烂、变质等不宜长期保存的物品,应当及时处理并留存相关证据。
在案件处理过程中,随着诉讼程序的推进,扣押财物的处置也会相应变化。如果案件作出不起诉决定或者判决生效后,对于与案件无关的财物应当及时返还。我建议当事人在接受扣押时,务必仔细核对扣押清单,保留相关凭证,以便日后维权使用。
面对刑事扣押,当事人应当保持冷静,依法配合的同时也要注意保护自身合法权益。首先,要确认执行人员是否出示了合法证件和法律文书;其次,要认真核对扣押清单记载的财物信息是否准确;最后,务必索要扣押文书副本作为凭证。
如果对扣押决定有异议,建议及时咨询专_x0008_业律师,通过法律途径寻求救济。在实践中,扣押决定机关也会对律师提出的专_x0008_业意见给予充分重视。通过合法、理性的方式表达诉求,往往能够更有效地维护当事人的财产权利。
法治社会的建设需要权力与权利的平衡。刑事案件扣押决定机关在行使职权时,既要有效打击犯罪,也要充分尊重和保障公民的合法财产权利。作为法律从业者,我们期待通过各方的共同努力,持续推进刑事司法的规范化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