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一名执业十年的刑事律师,我见过太多因一时冲动言语而卷入刑事案件的当事人。今天我想和大家聊聊“扬言杀人”这个话题——很多人以为这只是发泄情绪的气话,却不知道在我国刑法体系中,这种行为可能构成刑事犯罪。

去年我代理的一起案件令我印象深刻。一名外卖员因与保安发生口角,在情绪激动下喊道:“信不信我弄死你”。这句看似平常的威胁话语,最终导致他被以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罪起诉,虽然最终免于刑事处罚,但仍被处以行政拘留十日。这个案例生动地说明了,即使是情绪化的言语,在法律层面也可能产生严重后果。
在我国现行法律框架下,“扬言杀人”可能涉及多项刑事罪名。其中最为直接的是《刑法》第二百九十叁条规定的“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罪”。该条款明确规定,以暴力、恐吓等方式威胁他人人身安全,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值得注意的是,如果威胁内容具体且具有现实可能性,还可能构成“故意杀人罪”的预备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司法解释,当行为人不仅口头威胁,还为此准备了工具或制定了计划,就可能被认定为犯罪预备。
随着互联网的普及,在社交媒体上“扬言杀人”的行为受到司法机关越来越严格的监管。我曾参与辩护的一起案件中,被告人在微信群中声称要杀害前同事,尽管事后辩称只是“开玩笑”,但因其言论传播范围广、造成社会影响恶劣,最终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
司法机关在处理网络威胁言论时,通常会考虑言论的传播范围、造成的恐慌程度以及行为人的主观故意。与私下威胁相比,网络空间的威胁言论往往会被认定为情节更加严重,因为其传播速度快、影响范围广,容易引发社会恐慌。
很多人会问:我们不是有言论自由吗?为什么连说句话都可能构成犯罪?这里需要明确的是,宪法保障的言论自由并非绝对不受限制。当言论涉及威胁他人生命安全、危害公共安全时,就超出了言论自由的保护范围。
司法实践中,法官通常会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判断:一是言论内容是否具体明确;二是行为人是否有能力实施威胁;叁是是否造成被害人实际恐惧;四是行为人的主观状态是情绪发泄还是真实意图。
从我接触的案例来看,绝大多数“扬言杀人”的案件都源于当事人情绪管理能力的缺失。在愤怒时,人们容易说出极端言论,却很少考虑可能承担的法律后果。我建议大家在情绪激动时,不妨先冷静片刻,避免因一时口舌_x0008__x0008_之快而付出沉重代价。
如果你确实面临纠纷或矛盾,寻求法律途径解决才是明智_x0008__x0008_之举。报警、调解、民事诉讼等都是合法有效的纠纷解决方式,远比口头威胁更能保护自身权益。
作为潜在的受害人,如果你收到他人“扬言杀人”的威胁,应当立即采取以下措施:首先,保存好相关证据,如录音、录像、聊天记录等;其次,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最后,采取必要的自我保护措施,如避免单独出行、更换联系方式等。
公安机关接到此类报案后,通常会根据威胁的严重程度和现实危险性采取相应措施。即使最终没有追究刑事责任,公安机关的介入也能有效制止潜在的危险行为。
法律是社会秩序的守护者,而理性沟通则是人际关系的润滑剂。在我们日常交往中,既要注意自己的言行边界,也要学会用合法方式保护自身权益。记住,言语可以成为沟通的桥梁,也可能变成伤人的利器——而法律,永远在那里划清这条界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