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一名在日本执业超过十五年的刑事辩护律师,我经常遇到当事人困惑地询问:“法律明明规定了沉默权,为什么我在侦查阶段保持沉默反而显得更可疑?”这个问题触及了日本刑事侦查体系中一个微妙而复杂的现实——沉默权的行使并非总是像法律条文显示的那样绝对。

日本刑事诉讼法第198条规定,侦查人员在询问嫌疑人时,必须预先告知“无需违反自己意愿进行陈述”。这条看似明确的沉默权保障,在实际侦查过程中却呈现出令人深思的实践形态。
当我第一次陪同当事人进入侦查室时,就注意到那个微妙的环境。狭窄的空间、刻意安排的座位角度、不间断的录音设备,这些物理环境都在无声地传递着压力。侦查官通常会以礼貌但坚定的语气说明:“您有权保持沉默,但如果您能如实说明情况,将有利于查明真相。”
这种“有利查明真相”的暗示,往往成为瓦解当事人心理防线的第一步。根据东京律师协会2022年的调查数据,在初次被询问的嫌疑人中,超过70%会在侦查官反复强调“合作态度会影响后续处理”后,选择放弃部分或全部沉默权。
我曾代理过一个盗窃案件,当事人坚持行使沉默权,结果侦查官在后续的询问中不断暗示:“一个清白的人怎么会害怕说出真相?”这种心理压力最终导致当事人在第叁次询问时全面崩溃,做出了与事实不符的供述。
日本的“代用监狱”制度,即利用警察署的拘留设施代替监狱羁押嫌疑人,这一制度对沉默权的行使产生深远影响。当事人被拘留在警察署的留置场内,与外界隔绝,每天面对相同的侦查官,这种环境容易产生心理依赖和服从。
在一起伤害案件中,我的当事人被连续拘留23天。他后来告诉我,在孤独和焦虑中,侦查官成了他唯一能交谈的对象。为了获得些许人际接触的安慰,他最终放弃了沉默权。这种由于长期隔离导致的心理脆弱,往往使法律设定的权利保障形同虚设。
最高法院2019年的一个判例也承认了这种风险,判决书中提到“长期羁押于侦查机关管理设施内,可能导致嫌疑人心理状态产生变化,影响供述的自愿性”。
日本刑事司法体系素有“精密司法”_x0008__x0008_之称,检察官和侦查机关对证据收集有着近乎完美的追求。在这种文化下,嫌疑人的供述成为构建证据链条的关键一环。侦查人员通常会采用渐进式询问策略,从无关紧要的问题开始,逐步深入核心争议。
我观察到一个模式:侦查官往往会先确认嫌疑人对某些中立事实的认可,然后突然转向关键问题。例如,“您上周叁确实去过超市吧?”在获得肯定回答后,紧接着问:“那么您是在超市购买的作案工具吗?”这种问题间的快速跳跃,常常使当事人来不及行使沉默权。
大阪地方法院2021年的一份判决显示,超过35%的刑事案件中,嫌疑人对核心问题的供述都是在连续询问中突然获得的,而非经过深思熟虑后的陈述。
尽管日本在2016年修订了刑事诉讼法,扩大了侦查阶段国选辩护的适用范围,但律师在侦查询问现场的参与度仍然有限。通常情况下,辩护律师只能在询问前后与当事人会面,而无法在询问过程中提供实时指导。
这就产生了一个困境:当事人在接受询问时,实际上是独自面对训练有素的侦查官。即使我们事先详细告知了沉默权的相关法律知识,在高压的询问环境下,这些知识往往难以被有效运用。
我至今记得一位年轻当事人事后懊悔地说:“律师您明明教过我可以不回答,但当他们盯着我问话时,我脑子一片空白,只想赶快结束那种压力。”
2018年引入的司法交易制度进一步改变了沉默权的行使环境。根据该制度,嫌疑人或被告人通过供述自己或他人的犯罪事实,可能获得不起诉或其他有利处理。这种制度设计虽然在打击组织犯罪方面显示出效果,但也给沉默权的行使带来了新的考量因素。
在实践中,侦查官会暗示配合调查可能带来的“好处”,使嫌疑人在权衡利弊后,往往选择放弃沉默权。特别是在涉及多个嫌疑人的案件中,谁先“坦白”谁就可能获得更有利的处理,这种竞争关系进一步削弱了沉默权的实际价值。
名古屋高等法院2023年审理的一起诈欺案件中,主审法官在判决意见书中明确指出:“司法交易制度的运用,不应导致嫌疑人因担心不利后果而被迫放弃沉默权。”
面对日本刑事侦查中沉默权的复杂实践,我的建议始终是:在接受任何询问前,务必先与辩护律师充分沟通。了解权利是一回事,在压力环境中有效行使权利又是另一回事。
每个走进侦查室的人都应当明白,法律赋予的权利需要知识与勇气共同支撑。而在那间封闭的询问室里,保持沉默有时需要比说话更大的勇气——这正是日本刑事侦查体系中,沉默权面临的真实挑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