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陈正言,一名在刑事辩护领域耕耘了十多年的律师。在我的执业生涯中,我接触过形形色色的当事人,其中有一类人的处境总是格外复杂,也更能引发对于法律、惩罚与改造的深层思考——他们就是“累犯”。今天,我不想以一个旁观者的姿态来复述法条,而是想从法律实践的内部视角,和大家聊聊为什么法律要对累犯“从重处罚”,这背后究竟有着怎样的逻辑与现实考量。

累犯,为何“从重处罚”是法律<a href=/tag/2085/ target='_blank'>不容</a><a href=/tag/102/ target='_blank'>挑战</a>的<a href=/tag/805/ target='_blank'>底线</a>

一、累犯:不止是“再次犯罪”那么简单在普通人的认知里,“累犯”可能就是“又犯了事”的人。但在法律的天平上,这个词承载着更重的分量。根据我国《刑法》第六十五条的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_x0008__x0008_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对于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的犯罪分子,在任何时候再犯同类罪的,都以累犯论处。

请注意这里的几个关键点:“刑罚执行完毕或赦免后五年内”、“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从重处罚”。这不仅仅是一个时间和技术上的界定,它实际上是一个法律评价:行为人经过国家的强制教育和改造后,在相对短的时间内再次故意实施严重犯罪,这明确地反映出其主观恶性深、人身危险性大,先前刑罚的惩戒和改造效果未能实现。法律在此刻亮出“从重”的利剑,首要目的并非单纯的报复,而是基于特殊预防的迫切需要——为了防止其继续危害社会,必须施加更为严厉的制裁。

二、为何“从重”是原则,而非选择?网络上偶尔会有声音质疑:对累犯从重处罚,是否过于严苛,是否违背了教育改造的初衷?作为一名法律从业者,我认为,恰恰是出于对法律公正和社会整体安全的负责,“从重”才成为一项不容动摇的底线原则。

首先,这是对刑法公正性和严肃性的捍卫。刑罚的威慑力不仅在于其严酷性,更在于其不可避免性。如果一个人屡次挑战刑法底线却能轻易获得与初犯者相似的惩罚,那么法律的权威将大打折扣,无异于向公众传递一个错误信号:犯罪成本是可以被重复“摊销”的。从重处罚累犯,正是为了堵塞这一漏洞,维护罪责刑相适应的根本原则。

其次,这是对社会公共利益的强化保护。累犯的人身危险性和再犯可能性已被其行为所证实。司法实践中,大量的盗窃、抢劫、毒品再犯案件表明,部分累犯已将犯罪视为习惯甚至“职业”。法律此时必须将保护社会多数人安全的价值置于更优先的位置,通过更长的刑期将其与社会进行一段时间的必要隔离,并为社会防卫体系的构建(如社区矫正的加强、出狱后的跟踪帮教)争取时间。

我曾代理过一个案件,当事人因二次贩毒被认定为累犯。在法庭上,公诉人出示的证据不仅包括本次犯罪事实,还详细梳理了他上次出狱后不足一年就再次联系旧有毒品网络的情况。法官在判决书中着重论述:“被告人经刑罚惩治后不思悔改,在短时间内重操旧业,主观恶性深,社会危害性大,依法应予从重处罚。” 这个判决,冰冷但清晰地体现了法律逻辑:保护社会的堤坝,必须筑得更牢。

叁、从重处罚,不等于放弃挽救必须澄清一个常见的误解:对累犯从重处罚,绝不意味着法律放弃了教育改造的功能,更不是“一棍子打死”。实际上,“从重”是在量刑阶段的评价,而整个刑事司法体系在侦查、起诉、审判、执行各个环节,都依然在为累犯的改造创造着条件。

在监狱内,针对累犯的个别化矫正方案可能会更加严格和系统。许多地方的监狱管理部门会建立累犯专_x0008_项档案,进行更高频度的心理干预和职业技能培训,试图破解其犯罪的深层动因。同时,法律也并非没有给出路。累犯制度本身就有时间限制(普通累犯为五年),只要在刑罚执行完毕后度过这段期间不再犯罪,就不会再被贴上“累犯”的标签。此外,在服刑期间认真遵守监规、确有悔改或立功表现的累犯,依然可以依法获得减刑、假释的机会,只不过相关审查标准会比普通罪犯更为审慎严格。

这体现了一种平衡的艺术:惩罚的力度必须足以震慑和隔离,但改造的大门始终留有缝隙。法律的态度是明确的:你要为你重复的错误付出更大的代价,但社会也并未完全关闭你回归正途的可能,关键在于你自身的选择与行动。

四、超越惩罚:社会如何接住“回头”的可能?谈论累犯,不能止步于法庭的判决。作为法律人,我深知刑罚的终点不应该是监狱的大门,而应是成功的再社会化。对累犯从重处罚_x0008__x0008_之后,一个更艰巨的课题是如何防止他们“叁进宫”、“四进宫”。

这需要法律体系与社会支持网络的衔接。当前,我国正在不断完善针对刑满释放人员的安置帮教制度,但对于累犯而言,这些措施需要更具针对性和强制性。例如,更紧密的司法所、社区、家庭联动监督机制;针对性的就业辅导和技能培训,消除用人单位的歧视;持续的心理健康支持,帮助其应对回归社会后的压力和诱惑。只有当前端的严厉惩罚与后端的坚实帮扶形成合力,才能打破“犯罪-服刑-释放-再犯罪”的恶性循环。

累犯问题,像一面镜子,映照出法律惩戒力度的边界,也折射出社会包容与修复能力的深度。法律以“从重处罚”划下清晰的红线,捍卫着不容践踏的秩序底线;而社会则需要以更智慧、更坚韧的努力,去编织那张接住坠落者的安全网。这不是一件容易的事,但却是构建一个更安全、更公正社会的必经_x0008__x0008_之路。作为法律共同体的一员,我既看到这条规则的刚性,也期盼着执行过程中能注入更多促进真正新生的温度。毕竟,让一个人不再犯罪,远比单纯地惩罚他再次犯罪,意义更为深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