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一名执业多年的婚姻家事律师,我每天都会面对各种对于婚姻关系的咨询。最近,越来越多的当事人向我询问对于免除赡养义务的可能性。他们带着期待的眼神问我:"律师,我和配偶签个协议,是不是就能免除将来的赡养责任了?"今天,我想通过这篇文章,和大家深入探讨这个看似简单实则复杂的法律问题。

《婚姻法》第二十条规定:"夫妻有互相扶养的义务。"这一条款看似简单,却蕴含着婚姻关系的本质。在我处理的众多案件中,有不少夫妻在感情尚好时签订协议,约定将来若离婚则互不承担赡养义务。然而,当感情破裂对簿公堂时,这样的协议往往难以得到法院的支持。
去年我代理的一个案件就很能说明问题。王先生和李女士在结婚时签署协议,约定若离婚则互不要求对方支付赡养费。但当李女士因患病失去劳动能力后,法院仍然判决王先生需要支付赡养费。法官在判决书中明确指出,夫妻间的扶养义务是法定义务,不能通过协议完全免除。
虽然完全免除赡养义务的可能性很小,但在特定情形下,当事人的赡养责任确实可以减轻甚至免除。根据司法实践,以下几种情况值得关注:
当配偶有能力工作却故意不就业,以此要求对方扶养时,法院可能会酌情减轻支付方的责任。比如我经手的一个案例,张女士身体健康却长期不工作,法院最终没有支持她要求高额赡养费的诉求。
如果夫妻已经分居多年,且经济完全独立,彼此间早已没有事实上的夫妻关系,这种情况下,主张赡养费的一方可能需要承担更多的举证责任。
当接受扶养的一方对支付方实施家庭暴力、虐待或其他严重过错行为时,法院在裁决赡养费时也会考虑这些因素。
在实际的司法裁决中,法官会综合考虑多种因素。除了基本的法律条文外,还会考量双方的经济状况、婚姻存续期间的生活水平、当地的实际生活成本、双方的年龄和健康状况等。
我记得有个案件,刘先生收入较高,但其妻子有稳定工作和收入。法院在裁决时,并没有简单地按照刘先生收入的比例判决赡养费,而是综合考虑了妻子的实际需求和双方的经济能力,最终确定了一个相对合理的数额。
很多当事人问我:"既然不能完全免除,那签协议还有什么用?"其实,这类协议在司法实践中仍然有其价值。一份经过慎重考虑、内容合理的协议,可以向法庭表明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真实意思表示。
在具体案件中,如果协议内容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且签署时双方意思表示真实,法院在裁决赡养费时通常会予以参考。特别是涉及财产分割等其他事项时,这类协议往往能起到重要的参考作用。
基于多年的执业经验,我给当事人的建议是:与其费尽心思考虑如何免除赡养义务,不如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就建立良好的沟通机制。夫妻双方应该开诚布公地讨论经济问题,共同规划家庭财务。
如果确实需要签订相关协议,建议在专_x0008_业律师的指导下进行。律师可以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提供更具操作性的方案,避免使用过于绝对的免责条款,而是设计出更可能被法院认可的弹性约定。
在婚姻出现危机时,建议当事人优先考虑通过协商方式解决赡养问题。通过调解达成的协议,往往比法院的判决更能体现双方的真实意愿,也更容易得到执行。
作为婚姻家事律师,我深深体会到,法律条文只是维系婚姻关系的一个方面。真正健康的婚姻关系,需要夫妻双方的理解、包容和相互扶持。当我们在讨论赡养义务是否可以免除时,其实更应该思考的是如何建立和维护一段平等、互敬的婚姻关系。
每段婚姻都是独特的,法律只能提供基本的框架。在这个框架内,如何经营好自己的婚姻,需要每对夫妻用自己的智慧和诚意去书写。
婚姻法设立赡养义务的初衷,是保障婚姻中弱势方的合法权益,维护家庭这个社会基本单元的稳定。在考虑免除赡养义务时,我们不仅要看到法律条文的规定,更要理解其背后的立法精神和价值取向。作为法律从业者,我始终相信,法律的温度在于它既保护个人的合法权益,也维护着社会的基本伦理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