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一名处理了上百起婚姻家事案件的律师,我经常在咨询中听到这样的困惑:“林律师,我听说现在有‘新婚姻法’规定,第一次起诉离婚基本都不判离,这是真的吗?那我是不是离不成了?”提出这个问题的,可能是正在忍受冰冷婚姻的王女士,也可能是与伴侣长期分居的李先生。今天,我想从一个法律实务工作者的角度,和大家聊聊这个被广泛误解的“新婚姻法不予离婚”现象,以及面对它,我们应有的法律策略。

当“新婚姻法不予离婚”成为<a href=/tag/83/ target='_blank'>现实</a>,我们该如何守护自己的<a href=/tag/9/ target='_blank'>权益</a>

一、拨开迷雾:“不予离婚”的真相究竟是什么?

首先,我必须澄清一个关键概念:我国并没有一部叫做“新婚姻法”的法律。目前规范婚姻家庭关系的基础性法律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公众口中所谓的“新婚姻法不予离婚”,其核心依据其实是《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新增的一款规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这一条款的出台,本意并非“限制离婚自由”,而是为了给那些冲动型、草率型的离婚一个“冷静期”,同时为那些确已感情破裂、但一方坚决不同意的婚姻,提供一条清晰的解决路径。然而,在司法实践中,由于证明“感情确已破裂”的标准主观性较强,法官在第一次审理离婚案件时,如果被告表示不同意离婚,且原告未能提供充分证据(如家暴、重婚、吸毒、分居满两年等法定情形),法院从维护家庭稳定、给予双方修复关系机会的角度出发,判决不准离婚的情况确实较为常见。这就形成了“第一次起诉,判不离概率较高”的普遍印象。

二、法院的“不判离”,背后在考量什么?

当法官在判决书上写下“不予支持”时,他们绝非机械地套用某个“新规”。在我的执业经历中,法官的审慎主要基于以下几点考量:

证据的充分性。 法律讲究“谁主张,谁举证”。你说感情破裂,如何证明?仅仅是“性格不合”、“经常吵架”这类主观感受,很难被法庭采信。分居,需要提供租房合同、社区证明;家暴,需要报警记录、验伤报告;出轨,需要确凿的聊天记录、照片或视频。许多当事人败在“证据不足”这一关。

程序的正当性与婚姻的严肃性。 婚姻不仅是两个人的结合,也牵涉到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社会家庭单元的稳定。法院在第一次诉讼中判决不准离婚,某种意义上是在履行一个“最终确认”的职责——给双方最后一次认真审视婚姻的机会。这并非刁难,而是对婚姻制度严肃性的维护。

未成年子女利益的最大化。 如果夫妻有未成年子女,法官会格外审慎。一个完整的家庭环境对孩子的成长至关重要,除非婚姻关系已经对子女造成了明确且严重的伤害,否则法院会倾向于给父母一个挽回和改善的机会。

叁、收到“不予离婚”判决书,下一步棋该怎么走?

拿到一纸“不准离婚”的判决,绝不意味着婚姻的枷锁无法解开,更不意味着你要在痛苦的婚姻中无限期忍耐。这恰恰是策略调整的开始。

  1. 把握至关重要的“分居期”。 这是《民法典》赋予你的明确武器。判决生效后,如果你离婚的决心已定,最有效的做法就是立即与对方分居。请注意,这里的“分居”是指因感情不和而分开居住,中断夫妻共同生活。你需要有意识地保留分居的证据:单独的租房合同、水电燃气缴费单、能证明分居事实的微信聊天记录等。从分居第一天起,你就可以开始为一年后的第二次诉讼倒计时。

  2. 在此期间,系统性收集核心证据。 第一次诉讼的失利,让你更清楚法院的审查重点。利用这一年时间,有针对性地加固你的证据链。如果涉及家庭暴力,继续报警并保存回执;如果涉及财产转移,密切关注对方银行账户、不动产的变动;如果涉及子女抚养权争议,有意识地增加与子女的相处时间,留存为子女支付教育、医疗等费用的凭证,证明自己才是更适合抚养孩子的一方。

  3. 理性处理财产与债务。 分居期间,双方的收入通常不再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建议开设独立的银行账户,清晰区分个人收支。对于共同债务,要保持警惕,避免被对方恶意举债所牵连。同时,可以开始着手梳理家庭的财产清单,为未来的分割做好准备。

  4. 第二次诉讼:聚焦“应当判离”的法定情形。 当你手持“判决不准离婚后分居满一年”这一王牌再次提起诉讼时,你的诉讼策略将从“证明感情破裂”转变为“符合法定应当判离的情形”。此时,你的胜诉概率将大大提升。法官审查的重点将集中于:分居是否满一年、分居原因是否为感情不和、期间有无和好可能。你前期积累的证据将成为最有力的支撑。

四、除了等待,还有更优的路径吗?

诉讼并非解决婚姻问题的唯一途径,有时甚至不是最优途径。在决定起诉前或第一次判决_x0008__x0008_之后,不妨考虑:

协议离婚: 如果可能,与对方进行坦诚、理性的沟通,尝试达成离婚协议。这是成本最低、效率最高、对双方情感伤害最小的方式。可以借助亲友或专_x0008_业调解员进行斡旋。

离婚调解: 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前和审理中,都会组织调解。这是一个在第三方主持下,就离婚、子女、财产等问题寻求共识的机会。成功的调解同样能产生具有法律效力的调解书。

作为一名律师,我理解身处不幸婚姻中的煎熬与无助。“新婚姻法不予离婚”的传言,更像是一种对司法实践现状的片面解读,它不应成为你追求新生活的绊脚石。法律在维护家庭稳定的同时,也始终为那些确已死亡的婚姻留出了出口。关键在于,你是否能化被动为主动,将法律的规则转化为保护自己的策略。当你清晰了解规则,并为此做好充分准备时,你便已经掌握了开启新生活的钥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