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林薇,一名处理了上百起婚姻家事案件的律师。最近,我的咨询列表里,“情侣共同买房”几乎成了每日必答题。他们带着对未来的美好憧憬走进律所,但话题却往往从“房产证怎么写名字”开始,就触及了现实中最敏感的那根弦。我发现,很多人对《民法典》婚姻家庭编(我们常说的“新婚姻法”)的理解,还停留在“结婚后买房才算夫妻共同财产”的旧观念里,这恰恰是未来可能埋下纠纷的隐患。今天,我想抛开冰冷的法条堆砌,从实务角度和你聊聊,当爱情遇到房产,哪些法律布局能真正为你们的感情保驾护航。

房产证上的名字,远不止一个署名那么简单“加不加名?”这几乎是所有情侣买房的第一道灵魂拷问。我的当事人小陈和女友就曾为此闹得不愉快。女友认为,自己出了部分首付,婚后也要共同还贷,加名天经地义;小陈则觉得,首付大部分是父母积蓄,心里有顾虑。这里的关键,不在于“该不该”,而在于“意味着什么”。
在法律视野下,房产登记的名字直接关联着《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规定的物权公示公信原则。登记为“共同共有”,通常意味着你们对房屋不分份额地共同享有所有权,未来分割时原则上均分。而登记为“按份共有”,则可以根据出资比例明确份额,白纸黑字,清晰明了。我常建议情侣们,如果双方出资比例清晰,且都希望权属明确,选择“按份共有”并载明份额,是避免未来争议最直接的方式。这并非不信任,而是一种建立在法律基础上的、成熟的财务规划。
出资证明:容易被忽略,却至关重要的“证据链”名字写在证上,钱从哪里来?这是法官在审理此类纠纷时,审查的核心。很多情侣在热恋期或购房匆忙时,通过微信、支付宝随意转账,备注模糊,甚至用现金支付,这都为日后埋下了巨大风险。
我曾代理过一个案件,双方分手后对簿公堂,男方声称首付全是自己父母所出,女方只是“挂了名”。幸好女方保留了数笔银行转账记录,且备注中清晰写着“购房首付款”,最终法院结合还贷流水,认定了她的出资贡献,在分割时给予了相应补偿。所以,无论资金来自个人积蓄、父母资助,还是双方共同筹集,务必通过银行转账,并留下清晰备注。父母的出资,最好能通过书面协议(如借款或赠与协议)明确是赠与一方还是双方,这是保护自己和父母财产的关键一步。
“婚前买房,婚后还贷”,增值部分怎么算?这是“新婚姻法”框架下最具代表性的问题_x0008__x0008_之一。假设男方婚前首付买房并登记在自己名下,婚后用夫妻共同收入还贷。若未来感情生变,房产如何分割?根据《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一)第七十八条,法院通常判决房产归登记方所有,尚未归还的贷款为其个人债务。但对于婚后共同还贷部分及对应的房产增值部分,登记方需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这个补偿金额的计算,是实务中的难点。它并非简单地将“共同还贷额的一半”补偿给对方,而是要综合考虑房屋购买价、现状市值、共同还贷总额等因素。我通常会用一个简化的公式向客户说明:补偿额 = [婚后共同还贷本息总额 ÷ (房屋购买价 + 全部应还贷款利息总额)] × 房屋现值 × 50%。了解这一规则,有助于情侣们更理性地看待婚后财产混同的问题,并提前做好财务安排。
一份“婚前财产协议”,不是爱情的诅咒,而是理性的护航提到协议,很多人会本能地抗拒,认为它玷污了爱情的纯粹。但在我经手的案例中,恰恰是那些在感情最好时,能坦诚沟通、签署一份清晰协议的情侣或夫妻,在面临变故时能最体面、最高效地解决问题,避免撕破脸皮的漫长诉讼。
一份针对共同买房的协议,可以灵活约定许多事项:双方的出资比例、产权份额、房贷承担方式、房屋装修费用的分担、以及万一分手或离婚时,房屋如何处理(是出售分割、还是一方折价补偿另一方)。它像一份为你们感情量身定制的“公司章程”,在尊重感情的基础上,明确了权利与责任的边界。签署这样的协议,最好有律师的参与,确保条款合法有效,并能真正反映双方的合意。
父母的出资:是借款还是赠与?必须说清楚中国家庭购房,父母资助非常普遍。这笔钱的性质认定,往往成为分手或离婚诉讼中的争议焦点。根据司法解释,如果父母在子女婚后出资,没有明确约定,通常推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而婚前出资,则更可能被认定为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或借款。
因此,最稳妥的做法是“先小人后君子”。如果父母是借款,应当签订规范的借款合同;如果是赠与,明确是赠与给自己子女一方还是赠与给情侣双方,并通过书面形式固定下来。我曾见过太多案例,父母倾尽毕生积蓄,却因性质不明,在子女婚姻破裂时陷入追讨无门的困境。让爱有清晰的边界,有时是对家人更深的保护。
爱情可以感性地开始,但共同购置重大资产,需要理性的法律布局。这些提前的规划和沟通,不是为了预设分离的结局,恰恰是为了让双方在共建未来的道路上,步伐更一致,底气更充足,从而让感情在坚实的现实基础上,走得更稳、更远。在“新婚姻法”的框架下,了解规则、运用规则,不是对感情的算计,而是现代伴侣给予彼此的一份负责任的爱与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