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一名从事家事法律业务多年的律师,我每天都会接触到各种对于婚姻家庭的咨询。自从2021年1月1日《民法典》正式实施,原《婚姻法》被吸纳为《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后,不少当事人对新法的理解还存在诸多困惑。今天,我就以执业律师的视角,为大家梳理这些关乎每个人切身利益的重要变化。

《婚姻法》改为《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这不仅仅是名称上的改变。在过去的司法实践中,婚姻家庭纠纷往往需要同时参照《婚姻法》《继承法》《收养法》等多部法律,而现在这些法律都被整合进《民法典》相应编章,形成了更加系统化的规范体系。
我注意到,有些当事人担心新法会颠覆原有的婚姻家庭制度。实际上,这种转变更多是立法技术的进步,既保持了法律制度的连续性,又对原有规定进行了必要的完善和补充。比如在夫妻共同债务认定这个长期争议的问题上,新规就给出了更为明确的标准。
在执业过程中,我经常遇到这样的咨询:“配偶私下借钱,我需要承担还款责任吗?”按照原《婚姻法》司法解释的规定,这类问题常常让非举债方陷入举证困境。而现在,《民法典》第1064条明确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这条规定实际上确立了“共签共债”原则。我建议夫妻双方对于大额借款最好共同签字,这样既能保护债权人利益,也能避免一方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背负巨额债务。对于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需要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否则就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离婚冷静期可能是最受公众关注的新规_x0008__x0008_之一。根据《民法典》第1077条,夫妻双方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后,有叁十天的冷静期,在此期间任何一方都可以撤回离婚申请。期限届满后叁十日内,双方需要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从我接触的案例来看,这项制度确实让部分冲动离婚的夫妻有了缓冲余地。有一对年轻夫妻在冷静期内经过沟通化解了误会,最终挽救了婚姻。但需要注意的是,离婚冷静期仅适用于协议离婚,对于涉及家暴等情况的诉讼离婚并不适用。在实践中,如果一方存在家庭暴力、赌博等恶习,另一方应当直接选择诉讼离婚,这样才能更好地保护自身权益。
《民法典》第1088条规定,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这一规定打破了传统观念中对家务劳动价值的忽视。
我曾经代理过一位全职太太的离婚案件,她为家庭付出十几年,却在离婚时除了分割共同财产外难以获得其他补偿。按照新规,像她这样的情况完全可以主张家务劳动补偿。这项规定不仅体现了对家庭责任分担的公平考量,也在一定程度上保障了在经济上处于弱势一方的权益。
《民法典》第1073条规定了亲子关系确认制度,这对解决近年来增多的亲子关系纠纷具有重要意义。无论是父母请求确认亲子关系,还是成年子女请求确认亲子关系,都有了明确的法律依据。
在我的执业经历中,遇到过数起涉及亲子关系争议的案件。以往这类案件缺乏直接的法律条文指引,法官只能依据法理裁判。现在有了明确规定,不仅为当事人提供了更清晰的权利救济途径,也为司法实践提供了统一标准。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特别强调了对未成年人、老年人和妇女权益的保护。比如在离婚时确定子女抚养权问题上,更加充分考虑子女的利益;在财产分割中,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得到进一步强化。
我处理过一起离婚案件,女方因长期照顾家庭而与社会脱节,离婚后就业困难。法院在分割财产时,依据照顾女方权益的原则作出了有利于她的判决。这种司法理念的转变,体现了法律对家庭中弱势群体的人性关怀。
作为法律从业者,我建议大家对《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变化给予足够重视。无论是婚前财产规划、婚内财产协议,还是离婚时的权益维护,都需要基于新法进行相应调整。
对于即将步入婚姻的年轻人,可以考虑签订婚前财产协议;对于婚姻中的夫妻,应当了解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标准;对于面临离婚的当事人,需要全面了解离婚冷静期、家务补偿等新规定。当然,每个家庭的情况各不相同,遇到具体问题时,最好咨询专_x0008_业律师,获取个性化的法律建议。
法律的生命在于实施,而法律的价值在于保障每个人的合法权益。《婚姻法》到《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转变,标志着我国婚姻家庭法律制度的进一步完善。作为法律人,我期待这些新规定能够更好地维护家庭和谐,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