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一名处理了上百起婚姻家事案件的律师,我常常在咨询中听到这样的困惑:“林律师,我和对象感情很好,家里也同意,是不是就能顺利结婚了?”每当这时,我都会提醒他们,感情和家庭支持固然重要,但婚姻的成立,首先需要跨过一道明确的法律门槛——那就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五条。这条看似简单的规定,远不止是“自愿”两个字那么简单,它构筑了现代婚姻制度的基石,也隐藏着许多容易被忽略的法律深意。

婚姻法第五条:你的“结婚自由”<a href=/tag/115/ target='_blank'>背后</a>,法律究竟在保护什么

我叫林静言,在婚姻家事的法律领域深耕了十几年。今天,我不想从冰冷的法条堆砌开始,而是想和你聊聊,当法律说“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时,它究竟在为我们抵御什么,又为我们构建了怎样的婚姻起点。

超越“点头同意”:什么是法律意义上的“完全自愿”?在很多人看来,“自愿”就是自己点头答应了。但在法律实践中,“完全自愿”是一个需要剥开多层外衣才能触及的核心。它要求结婚的意思表示必须是真实的、自由的,没有受到任何外力的不当干涉。

这意味着什么呢?首先,它排除了“胁迫”。我经手过一个案例,女方因家族债务压力,被父母以“不结婚就断绝关系”相逼,嫁给了父母选定的对象。婚后生活痛苦,她起诉要求撤销婚姻。法院最终依据《婚姻法》第五条及《民法典》对于可撤销婚姻的规定,支持了她的诉求。因为她的“同意”是在恐惧和压力下作出的,并非“完全自愿”。

其次,它也排除了“欺诈”。比如,一方故意隐瞒重大疾病、债务状况、婚史,或者虚构身份、财产,使得另一方在错误认知下作出了结婚决定。这种基于虚假信息建立的“同意”,同样不符合“完全自愿”的实质。法律在此划下红线,是为了保障婚姻的缔结建立在坦诚与信任的基础_x0008__x0008_之上。

当“自愿”遭遇现实:来自家庭与社会的无形压力“完全自愿”原则,其矛头直指旧时代的“包办婚姻”、“买卖婚姻”。但在今天,赤裸裸的强迫已不多见,更常见的是以“为你好”为名的软性压力。父母对子女经济、情感的深度绑定,社会时钟对“大龄未婚”的隐性歧视,都可能让个人的选择空间被压缩。

法律将“禁止任何一方对他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个人加以干涉”与“完全自愿”并列,其意图非常明确:婚姻的选择权,必须牢牢掌握在即将缔结婚姻的男女双方自己手中。父母可以提供建议,亲友可以表达关心,但最终的决定权,不容僭越。我曾协助一位当事人,她的婚姻因不堪忍受男方家庭的持续控制和干涉而破裂。在梳理证据时我们发现,从婚礼筹备到婚后生活,男方家庭几乎主导了一切,男方本人的意愿被严重弱化。这实际上已经构成了对“结婚自愿”原则的持续侵害,为婚姻的悲剧埋下了伏笔。

法律在此扮演的角色,更像一个坚定的“守门人”和“赋能者”。它通过确立“完全自愿”原则,赋予每一个个体对抗不当干涉的法律武器,并宣告:一段健康婚姻的起点,必须是两个独立个体的自由意志结合。

“完全自愿”_x0008__x0008_之后:权利、责任与共同成长的起点理解了法律对“自愿”的严格保护,我们才能更深刻地认识到,婚姻法第五条不仅仅是一道禁止性规定,它更是一份对于婚姻本质的宣言。它将婚姻从旧式的家族联盟、经济契约中解放出来,重新定义为两个成年人基于爱情和共同生活意愿的自主结合。

这个“自主”的起点,决定了婚姻中权利义务的平等性。因为你们是自由选择彼此,所以法律推定你们将以平等、尊重的姿态,共同面对婚后的财产管理、子女抚养、家庭决策。它也是后续一切法律设计的基石:正因为婚姻是自愿结合的,所以双方才负有相互扶养、忠诚的义务;也正因为如此,在婚姻无法继续时,法律也提供了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的路径,尊重个体结束关系的自由。

在我的执业生涯中,那些建立在充分知情、毫无胁迫基础上的婚姻,往往在面临风雨时更具韧性。因为双方从一开始就是这段关系的“主权者”,而非被动的接受者。他们更懂得沟通、协商,也更能理解法律赋予他们的权利和课以他们的责任。

写在最后:用清醒的意志,为爱情签署一份庄重的法律契约所以,当你再次思考婚姻时,不妨将《婚姻法》第五条作为一个冷静的“检查点”。问问自己:我的选择是否真的发自内心,没有一丝阴霾?我是否充分了解即将与我共度一生的人?我们是否都已准备好,作为平等的合伙人,开启一段共同成长的法律关系?

婚姻是情感的归宿,也是一份严肃的法律契约。而“完全自愿”,就是签署这份契约最不可或缺的笔墨。法律以最严谨的姿态保护着这份最初的自由,因为它深知,唯有源于自由意志的结合,才能孕育出真正稳固、幸福的婚姻生活。在通往婚姻殿堂的路上,让法律的理性_x0008__x0008_之光照亮你的选择,这或许是对爱情最好的尊重与护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