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林晚,一名处理了上百起婚姻家事案件的律师。在我经手的众多离婚纠纷中,财产分割往往是矛盾的焦点,而其中对于“账务”的认定,尤其是哪些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更是让许多当事人感到困惑和无力。今天,我想抛开冰冷的法条堆砌,从一个法律实务工作者的角度,和大家聊聊《民法典》婚姻家庭编中对于夫妻债务的那些事儿,希望能帮你理清思路,在必要时保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

很多人误以为,只要是在婚姻存续期间欠下的债,就是“夫妻共债”,离婚时就得一人一半承担。这种理解过于简单,也容易导致不公。法律对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有着清晰且日趋严格的逻辑。
“共债共签”是基本原则,但现实远比这复杂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确立了认定夫妻共同债务的“共债共签”原则。简单说,如果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事后一方追认,那么这笔债务毫无疑问属于共同债务。这个原则旨在引导建立健康的家庭负债观念,避免“被负债”的风险。
然而,生活不是非黑即白。更多的情况是,一方在外举债,另一方毫不知情。这时,判断债务性质的关键,就在于这笔钱是否用于了“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比如,丈夫以个人名义贷款,但款项用于支付了家庭的房屋首付、子女高昂的留学费用,或者用于夫妻共同经营的小店进货,那么这笔债务很可能被认定为共同债务。反_x0008__x0008_之,如果一方举债用于个人挥霍、赌博,或者资助其原生家庭且超出合理范围,另一方又能够举证证明自己并未分享该债务带来的利益,法院则可能认定为举债方的个人债务。
证据!证据!证据!法律博弈的核心
在法庭上,主张债务属于“个人债务”的一方,往往承担着较重的举证责任。这需要你在日常生活中就具备一定的风险意识和证据意识。如果发现配偶有大额举债行为,你需要冷静地收集证据:这笔钱的银行流水去向是什么?是否有对应的消费凭证(如购房合同、学费单据、店铺进货单)?你与配偶就该债务的沟通记录(微信、短信)是否能证明你不知情且未追认?
我曾代理过一个案例,女方在离婚时突然被男方告知有数百万元债务,男方声称是用于公司经营。我们通过调取详细的银行流水,发现款项在短时间内多次转入男方亲属账户,且无法与公司任何合法经营项目对应。最终,法院没有支持男方对于该笔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主张。这个案例充分说明,清晰、完整的资金流向证据,是破解“被负债”困局最有力的武器。
几种特殊情境下的债务辨析
除了日常消费和经营,还有一些情境需要特别注意:
- 婚前债务:原则上属于个人债务。但如果该债务用于婚后夫妻共同生活,比如婚前贷款购买的房屋在婚后共同居住并共同还贷,那么为购房所负的债务,其共同还贷部分及对应的增值,在离婚时需要分割,但这与直接认定为婚后共同债务是不同的法律逻辑。
- 虚构债务:这是离婚诉讼中令人头疼的问题。一方与第叁人串通,伪造借条、制造银行流水,企图在分割财产前稀释夫妻共同财产。对此,法律提供了救济途径。你可以申请对债务的形成时间、资金流向、债权人与债务人的关系等进行严格审查,必要时可报案追究其虚假诉讼的刑事责任。对于大额债务,法院的审查标准也日趋严格,仅凭一张借条很难获得支持。
- 家庭日常小额债务:为满足家庭日常衣食住行、医疗教育等所负的小额债务,通常会被直接推定为共同债务。这是基于夫妻日常家事代理权。但如果数额明显超出“日常家事”范围,比如一方未经商量贷款购买奢侈品,则不一定被支持。
给你的几点切实建议
面对婚姻中的财务问题,预防永远胜过补救。首先,建议夫妻间建立良好的财务沟通机制,对大额支出和负债达成共识。其次,注意管理好自己的个人信用,定期查询征信报告,了解家庭负债情况。最后,如果婚姻关系出现重大裂痕,在情况恶化前,可以适时梳理家庭资产与负债,做到心中有数。
如果不幸面临离婚诉讼,涉及复杂债务纠纷时,请务必寻求专_x0008_业律师的帮助。律师能帮你梳理证据链条,从法律角度构建对你有利的论点,在法庭上进行有效的博弈。
婚姻是情感的共同体,也难免涉及财产的混同与分割。了解《婚姻法》(现为《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对于账务的规定,不是鼓励算计,而是为了建立更清晰、健康的家庭财务边界,让感情归感情,让财产归财产。当风雨来临时,这份清醒的认识,或许就是你最坚实的一把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