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一名处理了上百起婚姻家事案件的律师,我每天都能接触到因礼金问题产生矛盾的当事人。上周一位穿着婚纱就来咨询的准新娘王小姐,红着眼眶问我:“律师,30万礼金都转给父母了,现在婚约取消,这笔钱还能要回来吗?”这样的场景在我的执业生涯中反复上演,而答案往往比当事人想象的要复杂得多。

在司法实践中,礼金的法律性质认定存在明显分歧。根据最高人民法院2022年发布的婚姻家庭纠纷典型案例,彩礼通常被认定为附解除条件的赠与,即以婚姻缔结为最终目的。当婚姻目的无法实现时,给付方有权要求返还。
我曾代理过这样一起案件:李先生与张女士订婚时支付了28万元礼金,后因性格不合分手。法院最终判决张女士返还22万元,扣除部分已用于共同支出的费用。这个案例体现了“公平原则”在礼金纠纷中的适用——既不是全部返还,也不是完全不还。
《民法典》第1042条明确规定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但未对礼金返还作出具体规定。目前司法实践主要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对于适用〈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5条,支持叁种情形下的礼金返还请求:未办理结婚登记、已登记但确未共同生活、婚前给付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即使已经办理结婚登记,如果共同生活时间很短,法院也可能支持部分返还。比如我代理过的刘先生案件,结婚仅两个月双方就分居,法院最终判令返还60%的礼金。
在礼金纠纷案件中,证据往往成为胜败的关键。银行转账记录、微信聊天记录、证人证言都能成为有力证据。我建议当事人在给付礼金时,尽量通过银行转账并备注“礼金”,避免使用难以追踪的现金。
去年处理的赵女士案件就是典型例证。她保留了完整的微信聊天记录,其中明确提到了礼金数额和支付方式,这些证据帮助她在诉讼中取得了完全主动的地位。
中国各地礼金习俗差异巨大,法院在裁决时也会考虑当地风俗习惯。比如在福建某些地区,高达百万的礼金并不罕见,而西北部分地区则流行“万里挑一”(10001元)的象征性礼金。
作为法律从业者,我建议双方家庭在婚约订立前就礼金问题进行坦诚沟通,最好能签订书面协议,明确礼金数额、支付方式和用途。这不仅能避免日后纠纷,也是现代婚姻观念的体现。
随着跨国婚姻增多,礼金纠纷也呈现出国际化特征。我去年处理的中德联姻案例中,德国男方按照中国传统支付了礼金,后因文化差异导致婚约解除。这类案件需要综合考虑国际私法规则,往往比纯国内案件更加复杂。
在处理此类案件时,我通常会建议当事人选择适用法律和管辖法院,避免因法律冲突导致维权困难。
从法律发展角度看,礼金习俗正在经历从“传统陋习”到“情感表达”的转变。越来越多的年轻人选择旅行结婚、慈善捐赠等新型庆祝方式,这在一定程度上减少了礼金纠纷的产生。
作为法律人,我认为理想的礼金观念应该是:适度表达祝福,重在情感交流,而非物质攀比。当爱情需要用天平称量时,婚姻的本质也就发生了改变。
每当我看到当事人因为礼金问题对簿公堂,都不禁感慨:法律可以界定财产归属,却难以衡量情感价值。在婚姻这件事上,或许我们更需要的是理解和沟通,而不仅仅是法律条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