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一名执业多年的婚姻家事律师,我每天都会接待不少咨询婚前共同买房的年轻情侣。看着他们满怀期待地规划未来,却对相关法律规定知_x0008__x0008_之甚少,我深感普及这些知识的必要性。今天,就让我以专_x0008_业视角,为大家梳理新婚姻法下婚前共同买房的关键要点。

在司法实践中,婚前共同出资购房的性质认定往往成为争议焦点。根据《民法典》第1062条及相关司法解释,婚前共同购房是否构成夫妻共同财产,主要取决于购房时的真实意思表示和出资情况。如果双方在购房时明确表示该房屋为共同所有,即使登记在一方名下,也可能被认定为共同财产。
我处理过这样一个案件:小王和小李在婚前共同出资购买婚房,但仅登记在小王名下。婚后感情破裂,小李主张房屋为共同财产。法院最终支持了小李的诉求,理由是购房合同、转账记录等证据能够证明双方有共同购房的合意,且小李实际支付了部分首付款。
很多情侣认为,只要双方都出了钱,就自然按出资比例享有产权。实际上,房屋所有权以登记为准,出资关系可能被认定为借款或赠与。如果出资方想要保障自身权益,务必在购房前明确约定并在产权登记中体现。
建议准备共同购房的情侣,在购房前签署书面协议,明确各自的出资比例和产权份额,并及时办理按份共有的产权登记。这样既能避免日后纠纷,也符合《民法典》对于物权公示公信原则的规定。
婚前购房婚后共同还贷的情况在实践中相当普遍。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对于此类房屋,离婚时首先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法院可以判决房屋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其个人债务。对于婚后共同还贷部分及其相应增值,由获得房屋的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补偿金额的计算通常考虑还贷本息总额、房屋现值、结婚时房屋价值等因素。在我的执业经历中,发现很多当事人因未能保留还贷证据,导致在诉讼中陷入被动。因此,建议共同还贷的夫妻保留完整的银行转账记录。
婚前一方父母出资购房,产权登记在子女名下,通常视为对子女的个人赠与。但若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则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若父母出资为首付,婚后由夫妻共同还贷,则首付部分视为出资方子女的个人财产,而婚后共同还贷部分及其增值则属于共同财产。
我曾代理过一个案件:男方父母支付首付,房产登记在双方名下,婚后共同还贷。离婚时,法院认定房屋为共同财产,但将男方父母支付的首付款认定为对男方的个人赠与,在分割财产时予以扣除。
婚前共同购房的情侣若最终未能结婚,或夫妻离婚时,房屋分割往往成为棘手问题。根据《民法典》规定,共有人可以协商分割方式。达不成协议的,可以通过折价、拍卖、变卖等方式分割所得价款。
对于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法院通常不会直接判决所有权归属,而是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一方使用。待取得完全所有权后,再有争议的可另行起诉。
在处理这类纠纷时,法院会综合考虑双方的出资情况、对房屋的贡献度、实际居住需求等因素,力求公平合理地解决争议。作为法律从业者,我建议每对准备共同购房的情侣,都要提前了解相关法律规定,做好风险防范,让爱情在法律的护航下走得更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