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一名处理了上百起离婚案件的律师,我每天都能看到婚姻终止时那些复杂的法律纠葛。最近很多客户都在问我:“新婚姻法到底改了些什么?我的房子、存款、孩子抚养权会受影响吗?”今天,我想从实务角度帮大家梳理《民法典》婚姻家庭编中对于婚姻终止的核心变化。

婚姻终止新婚姻法:你的<a href=/tag/8/ target='_blank'>财产</a>与<a href=/tag/9/ target='_blank'>权益</a>将如何被重新<a href=/tag/60/ target='_blank'>定义</a>

财产分割的“游戏规则”已经改变

过去夫妻离婚时,房产分割往往是最棘手的部分。现在《民法典》第1087条明确规定,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要坚持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我去年代理的一个案件中,女方因丈夫出轨导致离婚,法院在分割他们婚后购买的房产时,判决女方获得60%的份额。法官在判决书中特别指出,这是基于对无过错方的照顾原则。

值得注意的是,新法扩大了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劳动报酬、投资收益、知识产权收益等都被明确列为共同财产。就连婚前个人财产在婚后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也属于共同财产。这意味着,如果一方婚前购买的房屋在婚后出租获得的租金,现在很可能被认定为共同财产。

离婚冷静期不是“枷锁”而是“缓冲”

自从离婚冷静期制度实施以来,我听到太多误解。实际上,30天的冷静期仅适用于协议离婚,且双方任何一方在期间内都可以撤回申请。我的客户王女士就曾受益于这个制度。她在提交离婚申请后的第叁周发现怀孕,冷静期让她和丈夫有机会重新思考,最终决定为了孩子尝试和解。

对于存在家暴等情况的离婚案件,当事人完全可以通过诉讼离婚绕过冷静期。上个月我代理的一起家暴离婚案,法院在收到申请后7天内就安排了庭审,并未受冷静期限制。

子女抚养权判决更注重“儿童利益最大化”

在抚养权案件中,新法引入了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2岁以下子女原则上随母亲生活;2-8周岁子女,法院会综合考虑双方抚养条件、子女生活稳定性等因素;8周岁以上子女,则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我最近处理的一个案件中,10岁男孩明确表示希望跟随父亲生活,因为父亲更能理解他的兴趣爱好,法院最终尊重了孩子的选择。同时,新法强调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有探望权,另一方有协助义务,这保障了子女与父母双方的亲情联系。

家务劳动补偿制度终于落地

新《婚姻法》最大的突破_x0008__x0008_之一,是明确承认了家务劳动的价值。根据《民法典》第1088条,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

去年我代理的全职太太李女士的案件就成为适用这一条款的典型案例。她在十年婚姻中全心照顾家庭,支持丈夫创业成功。离婚时,除了均分共同财产外,法院还判决男方支付15万元家务劳动补偿。这个判决体现了法律对家庭主妇劳动价值的认可。

债务认定规则保护不知情配偶

新规明确,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这意味着,如果配偶一方私下借贷用于个人挥霍或非法活动,另一方无需为此买单。

我的客户张先生就曾差点为前妻的百万赌债埋单,幸好新法实施后,法院认定这些债务明显超出家庭日常需要,且未用于共同生活,判决由前妻个人承担。这一变化有效防止了“被负债”现象的发生。

离婚救济制度的叁重保障

新婚姻法构建了家务劳动补偿、经济帮助和离婚损害赔偿叁位一体的救济制度。经济帮助适用于离婚时生活困难的一方,比如因年老、疾病丧失劳动能力且没有生活来源的情况。而损害赔偿则适用于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重大过错行为。

在我代理的赵女士案件中,她因丈夫长期家暴导致身心受损,法院在判决离婚的同时,支持了她5万元的精神损害赔偿请求。这些救济措施形成了对婚姻中弱势方的全方位保护网。

婚姻终止不仅是一个家庭的解体,更是各方权利义务的重构。了解新婚姻法的这些变化,不仅能帮助面临婚姻困境的人保护自身权益,也能让每个步入婚姻的人更清晰地认识到自己的权利与责任。作为法律从业者,我建议大家在情感生变时保持理性,通过法律途径实现公平合理的解决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