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一名从事婚姻家事案件代理十余年的律师,我每天都会接触到因财产纠纷而对簿公堂的夫妻。最近随着新修订的《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实施,我发现很多当事人对其中对于夫妻共同财产和债务认定的新规则存在误解。今天我想从法律实践的角度,为大家梳理这些影响每个人婚姻关系的重要变化。

解读新5条<a href=/tag/6/ target='_blank'>婚姻法</a>:夫妻财产与债务划分迎来重大<a href=/tag/311/ target='_blank'>变革</a>

共同财产范围更加明确

在过去的司法实践中,夫妻共同财产的认定常常引发争议。新规则明确将劳务报酬和投资收益纳入夫妻共同财产范围。我曾代理过一个案件,妻子在婚姻期间通过业余时间做设计获得的报酬,在离婚时被认定为个人财产。按照新规,这类通过劳动获得的报酬都将属于共同财产。

投资收益的界定也变得更加清晰。去年处理的一个案件中,丈夫用婚前存款在婚姻期间投资股票获利,法院最终认定投资收益属于共同财产,而本金仍归个人所有。新规实施后,这类情况有了更明确的法律依据。

债务认定标准更趋严格

"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一直是婚姻家事案件的争议焦点。新规确立了"共签共债"原则,即夫妻双方共同签名确认的债务,才能被认定为共同债务。这个变化在很大程度上保护了不知情一方的权益。

我最近正在处理的一个典型案例很能说明问题:妻子在未告知丈夫的情况下,以个人名义为弟弟的生意借款,债权人起诉要求夫妻共同偿还。根据新规,这类未经对方确认的大额借款,很难被认定为共同债务。

家务劳动价值获得法律认可

全职太太或全职先生的家务劳动价值在新规中得到明确认可。在离婚财产分割时,承担较多家庭义务的一方可以请求补偿。这个规定体现了法律对家务劳动经济价值的认可。

我曾协助一位全职妈妈争取到合理的家务劳动补偿。她放弃职业发展机会,全心照顾家庭十五年,法院在判决时综合考虑当地生活水平、婚姻存续时间等因素,判令对方支付相应补偿。

财产分割照顾子女权益

新规强调财产分割应当照顾子女权益。在具体案件中,法院会考虑子女的实际需要,确保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能够获得保障子女健康成长的物质条件。

上个月刚调解成功的一个案件中,考虑到女儿随母亲生活,法院在分割唯一住房时,判决房屋归母亲所有,同时通过折价方式保障了父亲的权益。这种处理方式既照顾了子女利益,也兼顾了公平原则。

股权投资收益归属更清晰

随着越来越多夫妻共同经营公司,股权及投资收益的归属问题日益突出。新规明确,婚姻期间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本金仍归个人所有。

这个规定解决了实践中的许多争议。比如用婚前财产在婚后投资设立公司,公司增值部分属于共同财产,而原始出资仍属于个人财产。在具体分割时,通常需要专_x0008_业的审计评估来确定各部分的价值。

律师视角下的实务建议

基于这些新变化,我建议夫妻双方对于重大财产处置和债务设立,最好通过书面形式明确意思表示。日常生活中的大额借款、担保等行为,如果希望作为个人债务,应当保留相关证据。

对于共同经营公司的夫妻,建议通过公司章程、股东协议等形式,提前约定股权归属和收益分配方案。这不仅能避免未来的纠纷,也有利于公司的稳定经营。

婚姻关系的财产问题既关乎法律,也涉及情感。了解这些新规则,不仅是为了防范风险,更是为了建立更加健康、平等的夫妻关系。作为法律从业者,我始终认为,法律规则的完善最终是为了让婚姻回归其本质——基于相互尊重和理解的伴侣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