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一名执业多年的婚姻家事律师,我每天都会接待不少咨询夫妻财产问题的当事人。他们最常问的问题是:"律师,按照汉族婚姻法,我们的房子到底算谁的?"这个问题看似简单,却牵涉到婚姻法中对于夫妻共同财产的核心规定。

我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明确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这个看似简单的条文,在实践中却衍生出诸多复杂情形。工资奖金、生产经营收益、知识产权收益、继承或受赠的财产(遗嘱或赠与合同明确只归一方的除外)等,都属于典型的夫妻共同财产。
记得去年处理的一个案件,王女士在婚后用个人积蓄支付了首付,但后续房贷由夫妻共同偿还。离婚时,男方主张房屋属于共同财产,要求平分。这个案件的关键就在于如何认定财产的混合性质。
在实践中,财产混同是最常见的问题。许多夫妻在婚姻生活中并未对财产作出明确约定,导致个人财产与共同财产界限模糊。比如,婚前个人房产在婚后的增值部分,若未涉及夫妻共同还贷或共同投入装修,通常仍属于个人财产;但若共同还贷,则还贷部分及其对应增值属于共同财产。
另一个典型案例涉及股权分割。张先生婚前持有公司股权,婚后公司增值迅猛。其配偶李女士主张股权增值属于共同财产,而张先生则认为这完全源于其个人婚前财产。法院最终认定,由于张先生在公司经营中投入了婚后时间和精力,这部分增值应当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在离婚财产分割时,法院会综合考虑多方面因素。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往往会影响分割比例。比如,如果一方在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方面负担较多义务,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
值得注意的是,家务劳动的价值正在获得越来越多的法律认可。去年某地法院在一起离婚案件中,判决男方向全职太太支付家务劳动补偿15万元,这体现了法律对家庭内部贡献的认可。
其实,夫妻可以通过财产约定来避免未来的争议。《民法典》允许夫妻采用书面形式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这种约定具有法律约束力,能够为夫妻财产关系提供明确指引。
我经常建议客户,特别是再婚夫妻或财产状况复杂的夫妻,考虑签订财产协议。这并非不信任的表现,而是对双方权益的保障,也能避免未来可能的纠纷。
随着经济发展,新型财产形态不断涌现。网络虚拟财产、数字货币、自媒体账号等都可能成为夫妻共同财产的一部分。法院在处理这类案件时,通常会考量这些财产的取得时间、投入情况以及实际价值。
最近接触的一个案例中,夫妻共同运营的短视频账号在离婚时成为争议焦点。法院最终认定该账号具有财产属性,因其在婚姻期间通过双方共同努力获得商业价值,应当作为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在全球化背景下,涉外婚姻的财产问题更加复杂。不同法域对夫妻财产制度的规定差异很大,这可能导致法律适用上的冲突。一般来说,我国法院在审理涉外离婚案件时,会依据最密切联系原则确定适用的法律。
处理过一起中澳婚姻案件,夫妻分别在两国购置了房产。最终我们通过协商达成协议,中国房产适用中国法律,澳大利亚房产适用澳大利亚法律,避免了漫长的国际诉讼。
婚姻财产问题既关乎法律规则,也涉及情感因素。作为法律从业者,我建议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就保持对财产状况的清晰认知,这既是对自己负责,也是对家庭负责。当面临财产分割时,理性沟通、依法协商往往比对抗诉讼更能维护各方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