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一名处理过上百起婚姻家事案件的律师,我每天都会接触到因网络内容引发的婚姻法律纠纷。最近几年,随着短视频平台的兴起,我发现一个令人担忧的现象:越来越多的人因为制作、传播或模仿某些涉及婚姻关系的视频内容,不知不觉就触碰了法律红线。

今天,我想从专_x0008_业角度为大家剖析,那些看似有趣的“违反婚姻法的视频”背后,究竟隐藏着怎样的法律风险。
在我处理的案例中,最常见的违规视频大致分为叁类:公开宣扬婚外情的“情感分享”视频、恶意贬损配偶人格的“吐槽视频”,以及虚构夫妻债务的“剧情表演”。
去年我代理的一个案件中,某网红在短视频平台持续更新与婚外情对象的“甜蜜日常”,收获了大量关注和打赏。其配偶在发现后提起诉讼,最终法院认定该网红的行为构成《婚姻法》规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情形,判决其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更严重的是,平台因未及时删除这些违规内容,也被判承担连带责任。
这类视频的制作者往往存在一个误区,认为网络是法外_x0008__x0008_之地,却不知《婚姻法》第四条明确规定了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的义务。将这些违反婚姻忠诚义务的行为公开传播,不仅违背公序良俗,更构成了明确的法律侵权。
许多视频创作者并不清楚,某些看似普通的夫妻互动视频,实际上可能侵犯了配偶的合法权益。我曾遇到一个典型案例:丈夫未经妻子同意,拍摄并上传了夫妻激烈争吵的视频,视频中清晰暴露了妻子的隐私信息和不堪形象。
妻子发现后提起诉讼,法院最终认定丈夫的行为侵犯了妻子的名誉权、隐私权和肖像权,判决丈夫立即删除视频、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这个案例清晰地表明,即使是夫妻_x0008__x0008_之间,也不能随意拍摄和传播可能损害对方人格尊严的视频内容。
《民法典》第一千零叁十二条明确规定,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隐私权。在婚姻关系中,这一规定同样适用,甚至因夫妻间的特殊信任关系而要求更高标准的注意义务。
随着监管力度加大,各视频平台对婚姻家庭类内容的审核也日趋严格。以某头部短视频平台为例,其最新公布的社区自律公约明确将“宣扬婚外情”、“公开夫妻隐私纠纷”、“恶意贬损家庭成员”等内容列为违规情形。
从我接触到的平台内部审核标准来看,这些被标记为“违反婚姻法的视频”通常会在发布后的几小时内被识别并处理。轻则限制传播,重则直接下架并封禁账号。屡教不改者,平台还会将相关信息报送主管部门,面临进一步的行政处罚。
值得注意的是,即使是“纯属娱乐”的虚构剧情,如果内容涉及违反婚姻家庭伦理,同样可能被认定为违规。去年某知名短视频创作者就因系列“婆媳斗争”剧本视频,被平台永久封禁,其理由正是“持续发布违背公序良俗内容”。
对于婚姻家庭类内容创作者,我通常建议遵循叁个基本原则:尊重隐私、符合伦理、遵守法律。
具体而言,在拍摄涉及婚姻家庭关系的视频前,务必取得所有出镜人员的明确同意;避免公开夫妻矛盾、家庭纠纷等私密事项;不传播可能误导公众婚姻观念的内容,如美化婚外情、宣扬不婚主义等。
从内容审核的角度,创作者可以自我审视:如果视频中的行为发生在自己身上,是否会感到被侵犯或不舒服?视频传达的价值观是否符合社会主义婚姻家庭观?内容是否可能对未成年人产生不良影响?
值得一提的是,优质婚姻家庭类内容仍有广阔创作空间。比如,分享夫妻共同成长经历、展示科学育儿理念、传播和谐家庭建设经验等,这些内容既符合法律要求,又能获得观众认可。
如果不幸发现自己的婚姻权益被某段视频侵犯,权利人可以通过多种途径维权。最直接的方式是联系视频平台投诉,要求下架侵权内容。各大平台都设有专_x0008_门的侵权投诉通道,通常在收到有效投诉后24小时内会进行处理。
如果平台处理不力或损害已经发生,则可以考虑法律途径。维权时需要注意证据固定,最好通过公证方式保存侵权视频,确保证据的法律效力。_x0008__x0008_之后可以向法院提起人格权纠纷或婚姻家庭纠纷诉讼,要求停止侵害、赔礼道歉和赔偿损失。
从我代理的案件经验来看,法院对这类涉及婚姻权益的网络侵权案件通常持较为明确的态度,只要证据充分,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大多能得到保障。去年北京互联网法院公布的数据显示,婚姻家庭类网络侵权案件的权利人胜诉率高达87.6%。
网络空间不是法外_x0008__x0008_之地,婚姻家庭关系更受到法律的特殊保护。作为内容创作者,在追求流量和热度的同时,务必守住法律底线;作为普通用户,也要提高法律意识,既不要盲目模仿违规视频,也要学会在权益受损时勇敢维权。婚姻是需要用心经营的神圣关系,而不是博取眼球的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