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一名处理了上百起离婚案件的婚姻家事律师,我每天都会接到对于离婚债务问题的咨询。许多当事人最担心的不是感情破裂,而是莫名其妙背上巨额债务。今天我就结合《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为大家梳理离婚债务的裁判规则。

张女士在咨询时哭诉,婚后才发现丈夫婚前欠下50万元赌债,债权人现在要求她共同偿还。这种情况在实践中并不少见。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而婚前一方所负的债务,原则上属于个人债务,但有两点例外:一是债权人能够证明所负债务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二是债务在婚后转化为共同债务。
比如,如果张女士的丈夫将婚前借款用于购买婚房、装修等家庭共同支出,这笔债务就可能被认定为共同债务。但赌债属于非法债务,不受法律保护,张女士无需承担偿还责任。
在我代理的一起案件中,李先生未经妻子同意为朋友担保借款100万元,后朋友跑路,债权人起诉要求夫妻共同还款。法院最终判决李先生个人承担保证责任。
判断债务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主要考虑两个因素:一是是否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二是是否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或共同生产经营。
具体来说,以下几种情况通常被认定为共同债务:
- 夫妻双方共同签字确认的债务
- 一方签字但事后另一方追认的债务
- 为履行抚养、赡养义务所负的债务
- 为购置家庭共同财产所负的债务
- 共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
而像李先生这种情况,担保债务并非为家庭利益,妻子也未享受担保带来的任何利益,因此不属于共同债务。
王女士的案例值得借鉴。她在发现丈夫大量举债后,立即与丈夫签订了《夫妻财产约定协议》,明确各自债务由各自承担,并通知了债权人。这种做法在法律上是有效的。
预防“被负债”,我建议采取以下措施:第一,对于大额借款,坚持夫妻共同签字,避免一方单独负债;第二,保留家庭开支的证据,如银行流水、购物记录等,证明债务未用于家庭共同生活;第叁,发现配偶有不当负债行为时,及时通过书面形式向债权人表明立场;第四,在离婚协议中明确债务承担方式,并取得债权人同意。
需要特别提醒的是,有些人试图通过假离婚逃避债务,这种做法不仅难以实现目的,还可能面临法律制裁。
在离婚诉讼中,法院处理债务问题通常会遵循以下步骤:首先确认债务真实性,其次判断债务性质,最后确定承担方式。
对于共同债务,一般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法院判决。常见的处理方式包括:由一方承担并给予对方补偿、双方按比例承担、用共同财产清偿等。
个人债务则由负债方自行承担。但如果共同财产已用于清偿个人债务,另一方有权在分割共同财产时要求相应补偿。
举证责任方面,主张债务为共同债务的一方需要提供证据,而主张为个人债务的一方也需要提供相应反证。因此,保存相关证据至关重要。
作为从业十五年的婚姻律师,我建议面临离婚债务问题的当事人,不要轻易在空白文件上签字,不要随意承诺承担不明债务,更不要试图通过转移财产逃避债务。理性面对、依法维权才是解决问题的正确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