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一名在广东执业多年的婚姻家事律师,我每天都会接触到面临婚姻危机的当事人。他们最常问的问题就是:“律师,我们家的财产该怎么分?债务又该怎么承担?”今天,我就以《广东省婚姻法》及相关司法解释为依据,为大家解析夫妻共同财产与债务的认定与分割要点。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或一方所得的财产,通常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具体来说,这包括工资奖金、生产经营收益、知识产权收益、继承或赠与所得财产(遗嘱或赠与合同明确只归一方除外)等。值得注意的是,在广东的司法实践中,婚前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一般也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我曾代理过一个案件,当事人王女士在婚前拥有一套房产,婚后该房产出租所得租金,法院最终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这个案例体现了广东法院在处理此类问题时的普遍观点:婚后付出的劳动和管理对财产增值产生贡献的,应当纳入共同财产范围。
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一直是婚姻家事案件中的难点。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司法解释,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而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也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在深圳某区法院审理的一起案件中,丈夫以个人名义借款用于家庭装修,虽然妻子未在借条上签字,但因该借款确实用于家庭共同生活,法院最终认定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这个判决体现了广东法院在认定共同债务时的审慎态度:既要保护债权人利益,也要防止一方不当举债损害另一方权益。
离婚时财产分割应当遵循男女平等、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照顾无过错方等原则。在具体分割时,通常会考虑财产来源、双方贡献度、婚姻期间长短等因素。对于房产分割这一难点问题,需要区分是婚前个人财产还是婚后共同财产,是全额出资还是贷款购房。
以广州中院2022年审理的一起案件为例,双方婚后共同还贷的房产,虽然登记在男方一人名下,法院仍判决房产归男方所有,但男方需要对女方进行相应补偿。补偿金额包括共同还贷部分及其对应增值部分。这种处理方式在广东司法实践中已形成共识。
随着经济发展,股权、期权、虚拟财产等新型财产形态在离婚案件中日益增多。对于夫妻一方持有的公司股权,另一方可以主张分割相应的财产权益。但需要注意的是,股权的分割涉及《公司法》的相关规定,需要综合考虑其他股东的优先购买权等因素。
在珠海某法院审理的案件中,妻子要求分割丈夫在公司享有的期权收益。法院认为,虽然期权在离婚时尚未行权,但授予时间在婚姻期间,最终支持了妻子分割相应收益的诉求。这个案例展现了广东法院在处理新型财产分割问题上的前瞻性。
对于夫妻共同债务,双方应当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这意味着债权人可以向任何一方主张全部债权。但在夫妻内部,可以根据债务性质和用途确定各自承担的比例。如果一方能够证明某笔债务属于另一方的个人债务,比如用于赌博、吸毒等违法活动,则可以免除清偿责任。
我在东莞处理的一个案件中,丈夫举债用于个人经营,且经营收益未用于家庭生活,法院最终认定该债务属于其个人债务。这个判决体现了认定个人债务的关键标准:债务是否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或共同经营。
协议离婚时,夫妻双方可以就财产分割达成协议。需要注意的是,财产分割协议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内容要具体明确。如果协议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当事人可以在离婚后一年内请求变更或撤销。
特别提醒的是,在广东地区的司法实践中,如果财产分割协议明显违背公平原则,比如一方分得绝大部分财产而另一方所得甚少,法院可能会依职权进行调整。因此,建议在签订协议前咨询专_x0008_业律师,确保协议内容合法公平。
通过以上分析,相信大家对夫妻共同财产与债务的认定与分割有了更清晰的认识。在处理具体案件时,建议咨询专_x0008_业律师,结合自身情况做出最有利的决策。婚姻关系的结束意味着新生活的开始,了解相关法律规定,有助于更好地维护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