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一名从事家事法律工作十五年的执业律师,我每天都能感受到法律变革对普通人生活的深刻影响。最近接待的客户张女士就是典型例子——她带着2005年的结婚证来到律所,焦急地询问:"听说婚姻法2020年废止了,我的婚姻还受法律保护吗?"这个问题让我意识到,许多人对这场法律变革存在误解。

实际上,《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在2020年并未"废止",而是经系统修订后整合进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这个法律演进过程更像是一次体系化升级,而非简单废除。今天,我想从法律实践的角度,帮大家厘清这场变革的真实含义。
民法典的颁布实现了家事法律制度的体系化重构。原先分散在婚姻法、收养法、继承法等单行法律中的规定,现在被整合编纂为法典的婚姻家庭编。这种整合绝非简单的内容搬运,而是对制度规范进行了系统性优化。
比如在夫妻共同债务认定方面,新规明确了"共签共债"原则。我曾处理过这样一个案例:王先生在未告知妻子的情况下借款200万元用于公司经营,按照原婚姻法司法解释,这笔债务很可能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但民法典第1064条明确规定,夫妻共同债务需要双方共同签名或事后追认,这有效防止了不知情配偶"被负债"的风险。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新增了离婚冷静期制度,这个规定在实施过程中引发了诸多讨论。从我处理的离婚案件来看,30天冷静期确实为部分冲动型离婚夫妻提供了缓冲空间。数据显示,某区民政局2022年受理的离婚申请中,约有18%的夫妻在冷静期内主动撤回申请。
但需要强调的是,对于存在家暴等情况的婚姻关系,当事人可以向法院申请不受冷静期限制。上周刚结案的一个案件中,李女士在遭遇家庭暴力后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依据民法典第1079条认定情况属实时,快速判决准予离婚,充分体现了法律对弱势群体的保护。
新法在财产分割方面更加注重公平原则。民法典第1088条首次明确,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请求补偿。这个规定在我代理的多个案件中发挥了重要作用,特别是对全职主妇的权益保障产生了实质性影响。
在子女抚养方面,民法典将原婚姻法规定的"哺乳期内的子女"修改为"两周岁以下的子女",这个变更使得抚养权判定标准更加清晰。同时新增了"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原则,在近期处理的一起抚养权纠纷中,法院综合考量8岁孩子的真实意愿,判决由更懂得尊重孩子成长需求的一方获得抚养权。
随着民法典的实施,婚姻家庭法律关系进入了更加规范、系统的新阶段。从司法实践来看,新规对家庭成员的权利义务界定更为明晰,特别是在夫妻财产制度、离婚程序、子女权益保护等方面都有显着进步。
值得注意的是,民法典还加强了对婚姻自主权的保障。第1042条明确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第1046条强调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这些规定从立法层面巩固了婚姻自由原则。
作为法律从业者,我建议每个家庭都应该了解这些法律变化。无论是婚前财产约定还是婚后权益保障,都需要在法律框架内进行规划。婚姻家庭制度的完善,最终目的是构建更加和谐稳定的家庭关系,这需要法律保障与家庭责任的共同作用。
(注:文中案例基于真实案件改编,个人信息已做隐私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