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林正言,一名执业超过十年的刑事辩护律师。这些年来,我经手的金融犯罪案件不在少数,而其中让我感触最深、也最想提醒普通民众警惕的,莫过于“套路贷”。它不像传统抢劫那样明火执仗,却往往披着“民间借贷”、“无抵押贷款”的诱人外衣,一步步将借款人引入债务的深渊,最终导致家破人亡的悲剧。今天,我不想讲冗长的法条,而是想从实务角度,和你聊聊“套路贷”究竟如何被认定为刑事犯罪,以及我们普通人该如何识别和防范。

“套路贷”不是简单的民事纠纷很多人,甚至一些初入行的法律工作者,容易将“套路贷”与高利贷混为一谈,认为这顶多是利息过高不受法律保护的民事问题。这是一个极其危险的误解。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在2019年联合发布的《对于办理“套路贷”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中明确界定了“套路贷”的性质:它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假借民间借贷_x0008__x0008_之名,诱使或迫使被害人签订“借贷”或变相“借贷”、“抵押”、“担保”等相关协议,通过虚增借贷金额、恶意制造违约、肆意认定违约、毁匿还款证据等方式形成虚假债权债务,并借助诉讼、仲裁、公证或者采用暴力、威胁以及其他手段非法占有被害人财物的相关违法犯罪活动的概括性称谓。
这段话的核心在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和“虚构债权债务”。这意味着,从行为人一开始设局,目标就不是赚取利息,而是你的全部或核心财产。整个借贷过程充满了欺诈和胁迫,其本质是犯罪,而不仅仅是“不道德的生意”。
刑事罪名背后的“组合拳”在司法实践中,“套路贷”很少以单一罪名出现。它更像是一套“组合拳”,根据具体行为手段的不同,可能触犯多个刑事罪名。这也是它危害性巨大的体现。
最常见的罪名是诈骗罪。这是“套路贷”最核心的犯罪构成。行为人通过虚构事实、隐瞒真相(如制造银行流水痕迹、单方面肆意认定违约等),让被害人陷入错误认识,从而“自愿”交付财物或财产性利益。那些被恶意垒高的债务、被非法占有的房产,都是诈骗罪打击的对象。
当暴力或威胁手段介入时,罪名就可能升级或迭加。比如,采用言语威胁、跟踪骚扰、泼油漆、堵锁眼等“软暴力”手段催收,可能构成寻衅滋事罪。如果暴力程度升级,涉及非法拘禁、故意伤害,则会相应构成非法拘禁罪、故意伤害罪。在一些案件中,行为人甚至会组织专_x0008_门团队,有预谋、有分工地实施“套路贷”犯罪,这就可能被认定为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或恶势力犯罪集团,处罚将更为严厉。
此外,在实施“套路贷”过程中,常常伴随着伪造证据、提起虚假诉讼的行为,这又可能触犯虚假诉讼罪。可以说,一张“套路贷”的网,织进去的是多个刑法罪名。
识别陷阱:这些“套路”你必须知道了解了法律的定性,我们更需要一双能识破陷阱的眼睛。从我接触的案件看,“套路贷”的套路虽然花样翻新,但核心步骤有迹可循。
第一步往往是“抛诱饵”。你会看到“无抵押、放款快、低利息”的诱人广告,目标直指急需用钱、征信可能又有些问题的人群。一旦联系上,放贷方会表现得异常“爽快”,几乎不问还款能力,急于签订合同。
第二步是“签虚债”。这是关键环节。他们会以“行规”、“保证金”、“服务费”等名义,诱使你签订远高于实际到手金额的借款合同。比如,你只想借10万,合同却写15万。他们会解释多出的5万是“砍头息”或各种费用,并可能制造银行流水痕迹,向你账户转入15万再让你当场取现5万还给他们,留下“借款15万”的银行记录。这个虚高的合同金额,就是他们日后追讨的“合法依据”。
第叁步是“造违约”。他们会想尽办法让你违约,比如还款时故意失联、系统故障,导致你无法按时还款;或者单方面制定严苛的违约条款(如晚还一小时就算违约)。一旦“违约”,_x0008__x0008_之前埋下的伏笔就派上用场了。
第四步是“平账转单”。当你“违约”后,他们会“好心”介绍其他“小贷公司”或个人为你“平账”,其实就是用新的更高额的虚债来偿还旧债,债务像雪球一样越滚越大。
第五步就是“强索债”。债务高到无法承受时,他们便图穷匕见,利用_x0008__x0008_之前制造的虚假证据,通过法院诉讼主张“合法债权”,或者直接使用暴力、软暴力手段上门催收,最终逼迫你变卖房产、转让资产,实现非法占有的目的。
如果不幸中招,法律是你的盾牌如果你或你的家人朋友不幸陷入了“套路贷”的泥潭,恐惧和慌乱解决不了问题。请记住,法律是你最有力的盾牌。
首先,立即停止“以贷养贷”。这是最重要的一点。不要相信他们介绍的任何其他“贷款渠道”,那只会让你在深渊里陷得更深。
其次,有意识地保留所有证据。包括最初的贷款广告、与业务员的聊天记录(微信、短信)、签订的借款合同、银行转账流水记录(特别是显示“砍头息”的取现记录)、对方暴力或软暴力催收的录音录像、电话记录等。这些是证明“套路”存在、债务虚假的关键。
然后,果断报警。带着你收集的证据,向公安机关报案。向警方清晰陈述被“套路”的全过程,指出合同金额与实际到手金额的差异、被恶意制造违约的情况等。公安机关对于“套路贷”这类涉众型、具有明显欺诈特征的犯罪,打击力度是空前的。
最后,如果对方已经提起诉讼,积极应诉。在法庭上,向法官明确指出这是“套路贷”,并提供相关证据,主张合同因欺诈而可撤销,债务虚高部分不应受法律保护。司法实践中,法院对“套路贷”虚假诉讼的甄别和打击机制已经越来越完善。
作为一名法律人,我深知法律的武器虽然有力,但预防永远胜于补救。面对看似便捷的贷款渠道,请多一分冷静,多一分警惕。真正的金融服务不会以吞噬你的全部财产为目的。当你需要资金周转时,请优先选择正规的金融机构。记住,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过于美好的条件背后,很可能就是精心设计的刑事犯罪陷阱。保护好自己的财产和家庭,从识破“套路贷”开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