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一名从业超过十五年的刑事辩护律师,我处理过形形色色的案件,深知每一起进入公众视野的刑事案件,其意义都远超个案本身。它们像一面镜子,映照出法治进程中的细节与纹理。近期引发关注的“金坛刑事案”,便为我们提供了一个审视刑事司法程序中“程序正义”与“实体正义”关系的绝佳样本。公众的讨论往往聚焦于最终的定罪量刑是否“合理”,但在我看来,案件审理过程的每一步是否合法、正当,才是决定正义能否真正实现的基础。

金坛刑事案<a href=/tag/115/ target='_blank'>背后</a>:程序正义如何守护实体正义

程序并非“走过场”,而是正义的骨架许多当事人和家属初次接触刑事案件时,最急切的问题是:“我的案子结果会怎样?”他们关注的是实体结果——是否无罪、刑期长短。这种心情完全可以理解。然而,法律职业内部,尤其是辩护律师和资深法官,会格外警惕一种倾向:为了追求一个看似“合理”的结果,而简化甚至逾越法定的程序。

“金坛刑事案”在审理过程中,对于证据收集的合法性、当事人诉讼权利的保障、庭审的公开与充分质证等程序性环节,成为了法律界讨论的焦点。这并非吹毛求疵。我国《刑事诉讼法》开宗明义,其任务_x0008__x0008_之一便是“保证准确、及时地查明犯罪事实,正确应用法律,惩罚犯罪分子,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请注意,这里的“准确”、“正确”、“保障”等目标,都必须通过一套严密、公平的程序来实现。

程序正义的核心在于“看得见的正义”。它要求侦查、起诉、审判的每一个环节,都必须在法律设定的轨道上运行,并充分保障嫌疑人、被告人的辩护权、知情权、申诉权等。例如,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就是为了杜绝以违法手段获取证据,哪怕该证据可能指向事实。因为如果默许程序违法,就等于打开了潘多拉魔盒,今天可以为了“好人”违法取证,明天就可能为了其他目的侵犯任何人的权利。程序规则,正是防止公权力恣意的坚固栅栏。

从“金坛刑事案”看程序争议点的普遍价值虽然我们无法探讨具体案情细节,但围绕此类案件通常出现的程序性争议,具有普遍的法律教育意义。

其一,是证据链条的闭合与辩方质证空间。 一个稳固的定罪,需要证据_x0008__x0008_之间能够相互印证,形成排除合理怀疑的完整链条。律师的职责,便是审视这个链条的每一个环节:物证的来源、保管链条是否完整?言词证据是否存在诱供、逼供的可能?鉴定意见的依据是否科学、充分?在“金坛刑事案”的讨论中,证据问题往往是核心。法庭给予辩方充分的时间和对等的机会去质疑、质证控方证据,这不仅仅是形式,而是发现事实真相的关键机制。有时,正是通过激烈的质证,证据本身的瑕疵或另一面真相才得以浮现。

其二,是当事人及辩护人权利的实质化保障。 《刑事诉讼法》规定了会见、阅卷、调查取证、提出意见等多项辩护权利。但在实践中,这些权利是否从“纸面上的权利”转化为“实实在在的权利”,直接影响辩护的成效。例如,律师能否及时、不受干扰地会见当事人,直接影响对案情的早期把握;能否全面查阅、复制案卷材料,决定了辩护策略的制定是否建立在充分信息基础上。保障这些权利,不是给律师“特权”,而是通过制衡,确保法庭兼听则明。

其三,是庭审的中心地位与裁判说理。 理想的刑事诉讼,应当是以庭审为中心,所有证据在法庭上出示、质证,所有争议在法庭上辩论,法官的心证形成于法庭_x0008__x0008_之上。裁判文书,尤其是判决书,则需要详细载明采纳或不采纳某项证据的理由、支持或驳回某项辩护意见的依据。充分的说理,是将司法裁判从“权力的宣告”转化为“理性的说服”的过程,它能让胜诉方赢得清楚,败诉方输得明白,也让社会公众得以监督司法逻辑是否自洽。

程序正义的坚守:通往实体正义最可靠的路径或许有人会质疑:过于强调程序,会不会让个别“有罪者”凭借技术细节逃脱制裁?这种担忧反映了对实体正义的朴素追求,但可能误解了程序正义的本意。

程序正义并非实体正义的对立面,恰恰相反,它是实现实体正义最可靠、最可持续的路径。历史和经验反复证明,缺乏程序约束的司法,极易滑向冤错案。近年来得以平反的一系列冤假错案,几乎无一例外都存在严重的程序违法问题,如刑讯逼供、隐匿证据、剥夺辩护权等。这些案件在发生时,或许也满足了当时某种“严惩犯罪”的实体诉求,但最终却付出了损害司法公信力、摧毁个人和家庭幸福的巨大代价。

坚守程序,意味着司法活动在每一个环节都保持审慎和克制。它可能会让个别案件的侦办显得“效率较低”,但从整体和长远看,它守护的是整个司法体系的权威和生命力。一个通过正当程序得出的裁判,即使结果未能满足部分人的预期,也更容易获得当事人和社会的尊重与接受,因为它体现了对法律和每个人权利的平等尊重。

结语:在个案中推动法治的微光“金坛刑事案”终会落槌定音,但对于程序与价值的讨论不应停止。每一起受到关注的案件,都是公众参与法治建设的课堂。作为法律人,我始终相信,正义不仅应得到实现,而且要以人们看得见的方式实现。对程序正义的每一分关注和捍卫,都是在夯实社会公平正义的基石。它要求侦查人员更规范地取证,检察官更客观地履职,法官更中立地裁判,律师更尽职地辩护。当法律程序中的每一个角色都恪守其边界、尽到其本分时,实体正义的光芒,自然会穿透复杂的案情,照亮最终的裁判。这不仅是法律职业共同体的使命,也是一个健康社会对司法应有的期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