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陈墨,一名执业超过十年的刑事辩护律师。在我的书架上,除了厚重的法典,最常被翻阅的便是那套不断更新的《中国刑事审判参考》。对于刑事法律从业者而言,这套由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编撰的刊物,其价值远不止于“参考”二字。它更像一扇窗,让我们得以窥见最高审判机关在疑难、复杂、新型案件中的裁判思路与尺度把握。今天,我想结合《中国刑事审判参考》中的典型案例,和大家深入探讨一个在司法实践中极具争议,也最牵动公众神经的问题——正当防卫的认定。

长久以来,“谁死伤谁有理”、“谁闹谁有理”的陈旧观念,曾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正当防卫制度的正确适用。防卫人从“勇敢者”变成“被告人”的案例并不鲜见,这导致了公众在面对不法侵害时,时常陷入“该不该出手”、“出手的边界在哪里”的困惑与焦虑。这种困惑,本质上源于对法律标准的不明晰。
《刑事审判参考》如何为防卫权“松绑”?《中国刑事审判参考》通过一系列指导性案例,清晰地传递出“法不能向不法让步”的司法理念。这种“松绑”并非鼓励暴力,而是旨在矫正过去司法实践中对防卫人过于苛刻的倾向,重申公民依法保护自身权利的正当性。
例如,在备受关注的“于欢案”和“昆山反杀案”_x0008__x0008_之后,《刑事审判参考》收录的相关案例进一步明确了认定标准。其中一个核心转变在于,对防卫“紧迫性”和“必要性”的判断,更加侧重于“事前”视角,即站在防卫人当时所处的急迫情境中去判断,而非事后以“上帝视角”进行冷静、理性的过分苛求。当不法侵害已经打破社会秩序,防卫人处于紧张、恐惧的心理状态下,其防卫行为的强度、工具的选择,只要没有明显超过必要限度,就应当得到司法的宽容与认可。
厘清模糊地带:防卫过当与特殊防卫的边界正当防卫的认定难点,往往集中在“是否过当”以及“是否构成特殊防卫”这两个问题上。这也是《中国刑事审判参考》重点着墨_x0008__x0008_之处。
对于防卫过当,关键在于“明显超过必要限度”和“造成重大损害”两个要件必须同时具备。参考案例指出,判断“必要限度”不能机械对比双方伤情,而要综合考量不法侵害的性质、手段、强度、危害程度以及防卫的时机、环境等因素。比如,面对多人、持械的寻衅滋事,防卫人使用工具进行反击,即使造成对方较重伤害,也可能被认定为在必要限度_x0008__x0008_之内。
而针对“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的特殊防卫(也称“无限防卫权”),《刑事审判参考》的案例则进一步明确了“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认定标准。它并非要求暴力犯罪已经造成实际重伤或死亡后果,而是强调其“严重危及”的现实危险性和紧迫性。只要不法侵害足以严重威胁到防卫人的生命、健康安全,防卫人采取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防卫措施,依法就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这一解释,极大地强化了对公民生命健康权的保护力度。
实务中的关键证据与辩护要点作为一名刑辩律师,在代理涉及正当防卫争议的案件时,《中国刑事审判参考》提供的裁判规则就是我们构建辩护逻辑的基石。在实务中,以下几个环节至关重要:
首先,是第一时间固定“现场情境”证据。监控录像、现场勘验笔录、证人证言(尤其是目击不法侵害初始阶段的证人)是还原“防卫人视角”的关键。辩护工作需要竭力向法庭呈现侵害发生的突然性、暴力性以及给防卫人带来的心理压迫感。
其次,是细致审查案发起因。正当防卫的前提是存在“不法侵害”。深入挖掘案件背景,查明是否存在长期欺凌、纠纷、或侵害方明显的过错,对于论证防卫行为的正当性有极大帮助。参考案例中,很多被最终认定为正当防卫的案件,其背后往往有清晰的前因脉络。
最后,辩护的核心在于法律适用的说理。我们需要将案件事实,精准地“镶嵌”到《刑事审判参考》所确立的裁判规则框架内。通过类比指导性案例的裁判逻辑,向法庭论证本案中防卫人的反应符合“必要性”和“相当性”,并未逾越法律赋予的权利边界。
写在最后:让法律成为善良公民的勇气后盾通过梳理《中国刑事审判参考》的脉络,我们可以清晰地感受到中国刑事司法在正当防卫制度适用上的积极进步。其目标,正是为了让刑法第二十条对于正当防卫的规定,从“沉睡条款”变为“鲜活规则”,让法律真正成为保护良善、震慑不法、弘扬正气的利器。
对于普通公民而言,理解这些裁判规则的意义在于,它提供了一种更为清晰的行为预期。法律并非要求我们在面对危险时进行精确的“力学计算”,它理解并尊重人在紧急状态下的本能反应。当然,这绝不意味着鼓励滥用暴力。权利的行使永远以制止不法侵害为必要限度。
作为法律人,我期待也相信,随着《中国刑事审判参考》所承载的司法理念不断深入人心,正当防卫条款将在更多个案中得到准确、有力的适用。当每一位公民都确信,法律会坚定地站在正义防卫者这一边时,我们社会的正气将更加充盈,面对不法侵害时的勇气也将更有根基。而这,正是这套看似专_x0008_业的审判参考书籍,所承载的深远社会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