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一名从业超过十五年的刑事辩护律师,我每天的工作都围绕着“刑事利益”这个概念展开。它不像“正当防卫”或“无罪推定”那样广为人知,却像空气一样,弥漫在刑事诉讼的每一个环节,深刻影响着案件的走向与当事人的命运。今天,我想和你聊聊这个法律术语背后,那些关乎公平与正义的深刻博弈。

刑事利益,简单来说,是指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各参与方(包括国家、被害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追求或可能获得的法律上的好处或有利结果。对于公诉机关,成功指控犯罪、维护社会秩序是其核心刑事利益;对于被害人,获得赔偿、伸张正义是其诉求;而对于被追诉者,获得无罪、罪轻的判决或从宽处理,则是其最根本的刑事利益。理解这一点,是理解整个刑事诉讼逻辑的起点。
被追诉者的刑事利益:权利保障的基石在刑事司法体系中,最需要被清晰界定和坚决捍卫的,是被追诉者的合法刑事利益。这绝非是为“坏人”开脱,而是现代法治文明的底线。我国《刑事诉讼法》开宗明义,其任务_x0008__x0008_之一便是“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这实际上就是将保障被追诉者的合法利益(即不被错误追诉的利益)提升到了国家法律任务的高度。
具体而言,被追诉者的刑事利益体现在一系列具体权利中:获得律师帮助的权利、不被强迫自证其罪的权利、申请排除非法证据的权利、进行有效辩护的权利等等。我曾代理过一起涉嫌合同诈骗的案件,侦查阶段,我的当事人被反复、长时间讯问,精神几近崩溃。我们依据《刑事诉讼法》对于保障休息权和禁止疲劳审讯的规定,提出了严正交涉,并申请调取完整的讯问录像。最终,相关有争议的供述未被法庭采纳。这个案例生动地说明,法律赋予的这些权利,正是被追诉者维护自身核心刑事利益——避免因非法证据而被错误定罪——的“武器”。
控方的刑事利益:追诉犯罪与程序正义的平衡检察机关代表国家行使公诉权,其刑事利益在于准确、及时地查明犯罪事实,正确应用法律,惩罚犯罪分子。这本是无可厚非的职责所在。然而,实践中有时会出现一种倾向:将“定罪率”或“胜诉率”异化为单一的、压倒性的刑事利益追求。这种倾向可能导致在证据收集、审查起诉过程中,过于强调有罪、罪重证据,而忽视甚至排斥无罪、罪轻证据。
近年来,随着“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深入推进,特别是“庭审实质化”的要求,这种失衡正在被纠正。法庭上,控辩双方就证据合法性、证明力进行平等、充分的对抗,法官居中裁判。这意味着,控方的刑事利益必须通过合法、扎实的证据和严谨的法律论证来实现,而非依赖于侦查阶段的“既定结论”。我曾参与一个故意伤害案的庭审,控方出示了关键伤情鉴定,但我们聘请的专_x0008_家辅助人出庭,从专_x0008_业角度对鉴定方法和结论提出了合理质疑,法庭最终采信了我们的质证意见,对罪名进行了调整。这个过程,正是不同刑事利益在正当程序框架内理性博弈的体现。
被害人刑事利益的回归与局限在传统的刑事诉讼模式中,被害人的地位有时容易被忽视,其刑事利益——包括严惩罪犯和获得经济赔偿——往往依附于国家的公诉活动。近年来,法律更加注重对被害人权利的保障。例如,被害人可以委托诉讼代理人,对检察院的不起诉决定有权提出申诉,在法庭审理中可以对量刑发表意见。
但必须看到,被害人的诉求(尤其是情感上的严惩诉求)与法律框架下的公正处理,有时存在张力。法律需要平衡报应、预防、修复等多重价值,而非单纯满足一方的情绪。在一些因民间纠纷引发的案件中,我们作为辩护律师,也会积极促成当事人对被害人的赔偿、道歉,争取谅解,这既是为了维护被追诉者获得从宽处理的刑事利益,客观上也部分实现了被害人获得赔偿、修复关系的利益。这是一种在现有制度下,寻求多方利益相对平衡的务实路径。
警惕刑事利益的异化与滥用“刑事利益”这个概念如果被错误理解或滥用,会带来严重的风险。最大的风险莫过于“部门利益”或“个人利益”假借“刑事利益”_x0008__x0008_之名而行_x0008__x0008_之。例如,个别司法人员为了追求办案数量、考核成绩(这异化成了其个人或部门的“利益”),而违反程序,忽视证据瑕疵,勉强起诉甚至错误定罪。这完全背离了国家设立刑事诉讼制度以追求公正的“根本利益”。
另一种滥用表现为,将民事纠纷、经济纠纷“刑事化”。当一方当事人试图利用刑事手段(如通过报案称对方诈骗)来给对方施加压力,以达到追债或其他民事目的时,就是在滥用刑事程序,侵害他人的合法人身自由与财产权益,将公权力扭曲为实现个人私利的工具。司法机关必须严把立案关,准确区分罪与非罪,防止刑事诉讼程序成为解决民事争议的“捷径”。
在博弈中守护公正:律师的角色在刑事利益的多元博弈场中,辩护律师的角色至关重要。我们不是正义的化身,而是被追诉者合法刑事利益的专_x0008_门维护者。我们的存在,通过提出不同观点、质疑证据、阐释法律,迫使控方的指控必须经过最严格的检验,从而帮助法庭兼听则明,作出最接近公正的裁决。从这个意义上说,律师全力维护委托人合法利益的过程,本身就是对司法公正的一种贡献。
我始终相信,一个健康的司法体系,应当能够容纳并妥善平衡各方合法的刑事利益。它既不放纵犯罪,也不冤枉无辜;既打击犯罪、维护秩序,也保障人权、修复社会关系。作为法律职业共同体的一员,我期待也致力于,让“刑事利益”的博弈始终在法律的轨道上,在阳光的照耀下进行,最终汇聚成每一个具体个案中的公平正义。这或许漫长,但值得所有法律人,乃至整个社会,为_x0008__x0008_之不懈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