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一名执业超过十年的刑事辩护律师,我处理过不少共同犯罪的案件。每当接手这类案子,尤其是面对“刑事两个被告”的情形,当事人和家属最常问我的问题就是:“他们两个在法庭上,到底是一起扛,还是各自想办法?”这个问题背后,远不止是情感上的纠结,更关乎着截然不同的法律策略和最终的命运走向。今天,我就以内部人的视角,和大家聊聊共同被告_x0008__x0008_之间那些微妙而关键的法律关系。

刑事两个被告:法庭上的“<a href=/tag/3795/ target='_blank'>同盟</a>”还是“对手”律师<a href=/tag/63/ target='_blank'>解析</a>共同被告的博弈与<a href=/tag/137/ target='_blank'>风险</a>

共同被告:一根绳上的蚂蚱?

在普通人看来,一同被指控的两个人,利益似乎高度绑定,理应“同舟共济”。从法律事实层面看,确实如此。检察机关的起诉书通常会将他们的行为作为一个整体来评价,指控他们构成共同犯罪。法院在审理时,也必须查明各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和作用,是主犯、从犯,还是胁从犯。这决定了他们责任的大小。

然而,在刑事诉讼的程序中,特别是庭审的攻防环节,两位被告人的立场可能瞬间变得复杂。他们被分别讯问,有各自的辩护律师,对犯罪事实的供述和辩解可能存在差异。一个经典的困境是:当证据对其中一人相对有利,而对另一人极为不利时,如何选择?是坚守“攻守同盟”,保持口径一致,还是为了争取更轻的处罚而选择“坦白”或指认对方责任更重?

策略分野:一致辩护与切割辩护

这就引出了两种核心辩护策略。一种是“一致辩护”。两位被告及其辩护团队通力合作,构筑统一的辩护防线。例如,共同否认检察机关指控的关键事实,或者共同主张存在自首、立功等法定从轻情节。这种策略适用于那些案情相对清晰,两人作用相当、罪责相近,且证据链条对两人“捆绑”得比较紧的案件。成功的“一致辩护”能形成合力,有时能动摇法官对某些事实的认定。

但更多时候,律师会审慎评估后,建议采用“切割辩护”。这不是鼓励“出卖”,而是在法律框架内,为当事人争取最大限度的合法权益。所谓“切割”,重点是厘清当事人在共同犯罪中的具体行为、主观故意和实际作用。例如,我的当事人础可能被指控为策划者,而叠只是被叫来帮忙、事后分得极少好处。我的辩护重点就会放在极力区分础、叠的地位,将叠向“从犯”甚至“情节显着轻微”的方向去辩护。这个过程,客观上可能会与础的辩护观点产生张力。

这里必须澄清一个误区:切割辩护不等于必须相互指责。高明的“切割”是依靠客观证据和法理分析,将当事人的行为从共同犯罪的整体叙事中剥离出来,进行独立、精准的法律评价,而不是进行主观上的道德指控。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下的新变数

近年来,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全面推行,给共同被告案件带来了新的博弈维度。简单说,就是“早认罪、早从宽”。如果一位被告人率先认罪认罚,并与检察机关达成量刑建议,他通常能获得幅度较大的从宽处理。而这,可能会给另一位坚持不认罪的被告人带来巨大压力。

我经历过一个真实案例:两名被告涉嫌共同盗窃,起初都坚称无辜。审查起诉阶段,其中一人经过权衡,选择了认罪认罚,获得了检察院提出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半”的建议。开庭时,这位认罪的被告当庭指认了我的当事人(另一被告)是主要提议者和实施者。尽管其证言的证明力需要综合判断,但无疑让我的当事人陷入了极其被动的局面。最终,我的当事人因为未能认罪认罚,且在有同案犯指证的情况下,被判处了实刑。这个案例残酷地揭示了:在现行制度下,共同被告间的“合作”基础变得更为脆弱,个人的理性选择可能会彻底改变案件的走向。

给涉案者与家属的务实建议

面对作为“刑事两个被告”_x0008__x0008_之一的处境,什么才是务实的做法?

首先,信任你的律师,而非同案犯。律师的职责是维护你的合法权益,他的所有建议都基于你的利益最大化。而同案犯的利益,在关键时刻可能与你的利益发生根本冲突。与同案犯私下串供,不仅是极其危险的行为(可能涉嫌妨害作证),也往往是最不明智的策略。

其次,如实陈述,但注重策略。对办案机关,要如实供述自己的行为,但对于同案犯的具体行为细节,如果并非亲眼所见或确凿知情,应谨慎表述,避免猜测和推断。把事实讲清楚,把法律评价交给律师和法官。

最后,理解“独立责任”原则。中国刑法实行个人责任原则,每个人只对自己的行为承担刑事责任。法院最终会根据你个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来量刑。过于纠结“他会不会出卖我”,不如将精力集中在如何用证据和法律厘清自己的责任上。

法庭不是江湖,讲义气无法替代法律评价。刑事两个被告的关系,本质上是法律事实上的关联与程序利益上的独立所形成的复杂混合体。理解这种双重性,做出清醒、合法的抉择,往往是在这场严峻司法考验中,为自己赢得最佳结果的第一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