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一名长期处理环境与资源类案件的律师,我经常接到这样的咨询:“王律师,我们在自己承包的山林里挖点石头卖,怎么就涉嫌‘非法采矿罪’了?这真的算刑事犯罪吗?” 每当此时,我都会明确地告诉当事人,非法采矿罪不仅是刑事犯罪,而且是国家近年来严厉打击、刑罚日趋严厉的破坏环境资源类犯罪。今天,我就以从业者视角,为大家深入剖析这个看似“普通”行为背后的刑事法律风险。

非法采矿<a href=/tag/3636/ target='_blank'>罪算</a>刑事犯罪吗律师解读其认定<a href=/tag/55/ target='_blank'>标准</a>与<a href=/tag/788/ target='_blank'>严重后果</a>

一、从行政违规到刑事犯罪:那条清晰又模糊的界线

在许多人的传统观念里,无证开采、越界开采可能只是“罚点款”、“补个手续”的行政违法问题。这种认知是极其危险的。我国《刑法》第叁百四十叁条明确规定了非法采矿罪:“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擅自进入国家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和他人矿区范围采矿,或者擅自开采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情节严重的,处叁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叁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关键在于“情节严重”这四个字。它就像一道分水岭,一旦越过,行为的性质就从行政违法质变为刑事犯罪。那么,什么算“情节严重”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司法解释,具有下列情形_x0008__x0008_之一的,就应当追究刑事责任:

  1. 开采的矿产物价值或者造成矿产资源破坏的价值在十万元至叁十万元以上的;
  2. 在国家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采矿,开采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或者在禁采区、禁采期内采矿,开采的矿产物价值或者造成矿产资源破坏的价值在五万元至十五万元以上的;
  3. 两年内曾因非法采矿受过两次以上行政处罚,又实施非法采矿行为的;
  4. 造成生态环境严重损害的;
  5. 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可以看到,入罪的门槛并非高不可攀。特别是在当前生态环境价值被高度重视的背景下,司法解释将“造成生态环境严重损害”单独列为入罪情形,意味着即便开采价值不高,但对山体、植被、水源造成了难以修复的破坏,同样可能构成犯罪。

二、“情节特别严重”:刑期跃升的沉重代价

如果说“情节严重”是踏入刑事雷区,那么“情节特别严重”则意味着身陷雷区中心,将面临叁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的重罚。根据司法解释,“情节特别严重”主要包括:

  1. 数额达到“情节严重”标准五倍以上的;
  2. 造成生态环境特别严重损害的;
  3. 其他情节特别严重的情形。

近年来,随着矿产资源价格波动,非法开采的利润诱惑巨大,一些不法分子动辄涉案价值数百万元,造成矿区千疮百孔,生态环境遭到毁灭性破坏。对于这类案件,司法机关普遍倾向于顶格量刑,并判处高额罚金,彻底剥夺其再犯的经济能力。我曾代理过一个案件,当事人伙同他人在禁采区非法开采建筑用砂,涉案价值高达四百余万元,且导致河道改道、堤岸损毁,最终被认定为“情节特别严重”,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一百万元。这个案例清晰地表明,非法采矿罪的刑事后果是极其严重的。

叁、不仅仅是挖矿者:这些角色也可能构成共犯

另一个需要警惕的误区是,认为只有亲自下矿开采的人才构成犯罪。实际上,非法采矿罪打击的是整个犯罪链条。司法实践中,以下角色同样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

  • 组织者、投资者:即便从未到过现场,但提供资金、策划方案、组织人员,是犯罪的核心与受益者。
  • 提供帮助者:明知他人实施非法采矿,仍为其提供设备、技术、场地、运输、储存、销售等帮助的,可以认定为共犯。例如,为非法采矿点提供炸药、雷管的,可能同时涉嫌非法采矿罪和非法买卖爆炸物罪。
  • “保护伞”:负有矿产资源监管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如果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为非法采矿行为提供便利或包庇纵容,不仅可能构成渎职犯罪,还可能成为非法采矿罪的共犯。

因此,无论是出于朋友义气提供卡车运输,还是抱着“只收点场地费”的心态出租土地,一旦与非法采矿行为产生实质性关联,都可能被卷入刑事犯罪的漩涡。

四、辩护要点与风险防范:关键在于“主观明知”与“价值鉴定”

在办理这类案件时,辩护的核心常常围绕两点展开。一是行为人的“主观明知”。当事人是否明确知道自己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或者所开采的区域属于禁采区?这需要结合其从业经历、是否接到过整改通知、开采行为的隐蔽性等综合判断。二是矿产物价值或矿产资源破坏价值的鉴定。这个数额直接关系到是否构罪以及量刑档次。鉴定方法和依据是否科学、客观,往往是控辩双方争议的焦点。

对于公司和个人而言,最根本的风险防范措施就是严守法律红线。在进行任何与矿产资源相关的活动前,务必确认已经依法取得完备的采矿许可证,并严格按照许可证规定的范围、矿种、方式和期限进行开采。不要心存侥幸,认为“小挖小采”没人管,或试图通过“以工程名义行开采_x0008__x0008_之实”来规避监管。在当前卫星遥感、无人机巡查、群众举报等多重监控体系下,非法采矿行为已无处遁形。

总而言_x0008__x0008_之,非法采矿罪是典型的刑事犯罪,其入罪门槛明确,刑罚严厉,且打击范围覆盖整个利益链条。它保护的不仅是国家的矿产资源所有权,更是我们赖以生存的生态环境。摒弃“罚钱了事”的旧观念,树立牢固的刑事风险意识,是每一个可能涉足矿产资源领域的人都必须上好的第一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