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一名长期关注刑事司法实践的律师,我时常需要翻阅最高人民法院的《刑事审判参考》。这套丛书中的每一个案例,都像一盏灯,照亮了法律条文在现实迷雾中的适用路径。今天,我想和大家深入聊聊其中的第103号案例。这个案例_x0008__x0008_之所以在业内被反复提及,正是因为它精准地触碰到了一个让公众倍感困惑、也让司法者慎_x0008__x0008_之又慎的核心议题:正当防卫的界限究竟在哪里?当我们面对不法侵害时,法律究竟在多大程度上允许我们“不退让”?

一个案例,扭转了“谁死伤谁有理”的惯性思维《刑事审判参考》第103号案例,并非一个虚构的法学模型,它源于一个真实而激烈的冲突现场。案件的基本情节并不复杂:一方多人持械上门挑衅、攻击,另一方在人身安全受到严重威胁时进行了反击,造成了侵害方的伤亡。在过去的一些司法实践中,类似情况很容易滑入“唯结果论”的窠臼——只要出现了重伤或死亡的后果,防卫行为就容易被认定为“防卫过当”,甚至直接定性为故意伤害。
但第103号案例的指导意义在于,它旗帜鲜明地纠正了这一倾向。最高人民法院通过这个案例明确指出,判断防卫行为是否过当,不能简单地以伤亡结果倒推,而必须立足于防卫人当时所处的具体情境,设身处地地考量“侵害的强度、缓急和手段”以及防卫人可供选择的合理反应空间。当不法侵害是突然的、激烈的、且严重危及人身安全时,法律不能强求防卫人在瞬间做出精确的、分寸恰好的反击。这个判断逻辑,实质上赋予了公民在面对暴力侵害时更大的防卫空间,是对“法不能向不法让步”这一法治精神的生动诠释。
法律天平上的砝码:如何衡量“必要限度”?那么,司法实践中究竟如何把握那个微妙的“必要限度”呢?第103号案例及其所代表的司法导向,为我们提供了几个关键的衡量维度。
首要的维度是侵害的“现实性与紧迫性”。法律所保护的防卫权,针对的是“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如果侵害已经结束或者尚未开始,所谓的“防卫”就可能失去根基。第103号案例中的侵害行为是即时发生且持续升级的,这种紧迫性构成了正当防卫成立的时间前提。
更为核心的维度,是双方力量的对比与侵害的严重程度。当侵害方人数众多、持有器械,而防卫方处于孤立无援的境地时,法律对防卫强度的容忍度会显着提高。因为在这种情况下,要求防卫人“点到为止”或“仅采取最轻微的反制”,无异于剥夺其有效的防卫能力,使其陷入更大的危险。法官在裁量时,必须代入防卫人当时的恐慌、紧张和心理压力,而不是事后冷静的、上帝视角下的理性分析。
这背后涉及一个重要的理念转变:正当防卫制度的目的,不仅是制止不法侵害,更是为了鼓励公民勇于同犯罪行为作斗争,保护自己和他人的合法权益。如果将防卫限度卡得过于严苛,导致善良守法者在面对暴行时畏首畏尾,这本身就背离了法律设立此项权利的初衷。
从“沉睡条款”到“维权利器”:正当防卫认定的司法暖流坦率地说,在过去的很长一段时间里,正当防卫条款在司法实践中适用得相当谨慎,甚至被一些学者称为“沉睡条款”。一个普遍的现象是,防卫行为一旦造成侵害人重伤或死亡,就很容易被追究刑事责任。这种局面导致了许多人产生了“打赢坐牢,打输住院”的无奈认知,也挫伤了社会正气。
而《刑事审判参考》第103号案例,正是近年来最高人民法院通过案例指导,积极激活正当防卫制度的一系列努力中的一个鲜明坐标。它与后来引发全社会广泛关注的“于欢案”、“昆山反杀案”等一起,共同推动形成了更有利于防卫人的司法共识。这种转变,不仅仅是法律技术的调整,更是一种司法价值观的宣示:法律应当坚定地站在正义者一边,为在危急时刻敢于反抗不法侵害的公民撑腰。
作为法律从业者,我能清晰地感受到这股“暖流”。在现在的法庭辩论中,律师更敢于、也更理直气壮地为当事人的防卫行为进行辩护;检察官和法官在审查此类案件时,也会更加注重对事发全景和防卫人境遇的审查。这种整体环境的改善,使得正当防卫条款从纸面上的权利,真正变成了公民可以信赖和运用的“维权利器”。
勇气_x0008__x0008_之外,也需智慧:给普通人的几点法律提醒当然,法律对正当防卫的“松绑”,绝不意味着鼓励私力复仇或滥用暴力。权利的扩张总是与责任的明晰相伴而行。在赞赏司法进步的同时,我也想从实务角度,给大家几点提醒。
第一,证据意识至关重要。法庭还原的是“法律事实”,而非客观事实本身。防卫人是否有机会,应当尽可能保留现场监控录像、报警记录、伤痕照片、证人联系方式等证据。这些证据是向司法机关证明侵害“现实紧迫”和自身行为“合理必要”的最有力武器。
第二,防卫的“适时性”是生命线。切记,正当防卫针对的是“正在进行”的侵害。一旦侵害行为已经停止,或者侵害人已经丧失继续侵害的能力,反击就应当停止。事后的“防卫”或“报复”,将很可能使行为的性质发生根本改变,从合法走向违法。
第叁,寻求公力救济永远是首选。在确保自身安全的前提下,及时报警、逃离现场是上策。正当防卫是在公权力救济不及时的特殊情况下,法律赋予个人的一项补充性权利。它不能替代国家司法机关的职能。
回望《刑事审判参考》第103号案例,它的价值远不止于解决一个具体案件。它像一块投入湖面的石头,其激起的涟漪正在扩散,重塑着公众对法律的认知和信任。它告诉我们,法律并非冰冷条文的堆砌,它内含着对人性弱点的体察、对正义直觉的回应。当无辜者面对突如其来的暴力,法律愿意为其保留“不退让”的勇气,这份勇气,正是社会安全感最坚实的基石_x0008__x0008_之一。作为法律人,我乐于见到这种清晰而有力的价值指引,它让每个人都更确信:正义,无需退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