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一名从业超过十五年的刑事辩护律师,我时常需要穿梭于法庭的庄严与案卷的繁杂_x0008__x0008_之间。今天,我想和大家探讨的,并非某个具体的法条,而是透过2018年几起引发广泛关注的刑事案例,去审视一个更为根本的议题:当我们在追求案件事实真相(实体正义)的过程中,司法程序本身的正当性(程序正义)是否可以被搁置或打折?这两者_x0008__x0008_之间的张力与平衡,恰恰是法治精神的核心所在。

程序瑕疵:正义大厦的隐形裂痕
2018年,多起刑事案件因侦查或审判过程中的程序问题成为舆论焦点。例如,某起引发社会热议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案件,辩护方强烈质疑侦查机关取证手段的合法性,认为存在诱供、指供的可能。尽管从最终认定的“事实”来看,被告人可能难逃其咎,但程序上的争议如同大厦基座的裂痕,让判决的正当性蒙上了一层阴影。
我国《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了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其立法本意正是为了遏制刑讯逼供等非法取证行为,保障公民基本权利。程序正义并非仅仅是“技术性”的步骤,它是防止公权力滥用、确保每一个个体在司法面前获得平等对待的防火墙。忽视程序,片面追求实体结果,很可能导致“为达目的不择手段”,这本身就会侵蚀司法公正的根基。一个通过违法程序获得的“正义”,其本身是否还能被称为正义?这是我们必须直面的诘问。
舆论漩涡中的司法:压力下的平衡木
2018年的另一些案例,则展现了另一种复杂局面:案件因涉及民生痛点或道德敏感话题,在舆论场上迅速发酵,形成了巨大的民意压力。公众基于朴素正义感,强烈要求严惩“恶人”。在这种背景下,司法机关能否完全排除外界干扰,严格遵循“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冷静、独立地完成证据审查和法律适用,成了一场严峻的考验。
舆论监督对于司法公开透明有积极意义,但汹涌的“民意”有时也可能裹挟着非理性的情绪,甚至形成“未审先判”的舆论场。这对司法者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既要回应社会关切,展现司法的温度与担当,又必须坚守法律的刚性规定和程序底线。在实体上作出符合法律规定的判决,在程序上保障当事人每一项合法的诉讼权利,这两者同样重要,不可偏废。司法裁判的权威,最终来源于其过程的公正与说理的充分,而非单纯迎合某一时的舆论风向。
技术证据的挑战:新时代的程序正义考题
随着科技发展,电子数据、视听资料、鉴定意见等技术性证据在刑事案件中的作用日益凸显。2018年已有案例涉及电子数据提取程序不规范、鉴定机构资质存疑等问题。这类证据往往具有专_x0008_业性强、不易被普通当事人质证的特点,一旦其收集、固定、检验的程序出现问题,将直接影响案件事实的认定。
程序正义在技术证据领域体现为一系列严格、科学、可验证的操作规范。例如,电子数据的提取需要符合《对于办理刑事案件收集提取和审查判断电子数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确保其完整性和真实性。如果因为追求破案效率而简化甚至省略这些关键步骤,导致证据链条存在缺陷,那么无论该证据看起来多么具有“说服力”,其证明力都可能大打折扣。在这个意义上,程序正义是对科学证据可信度的背书,是防止“高科技冤案”的必需流程。
寻找动态平衡:不是取舍,而是融合
谈论程序正义与实体正义,并非要将二者对立起来,进行非此即彼的选择。一个健康的司法体系,追求的是在正当程序的基础上发现实体真实。程序正义是路径,实体正义是目标,二者理应相辅相成。
实践中,这意味着侦查机关需要更加注重取证行为的规范化、法治化,从源头杜绝程序违法;检察机关需强化对侦查活动的监督,严把批捕和起诉的证据关、程序关;审判机关则需坚守中立裁判者的立场,对控辩双方提出的程序异议给予充分审查,对非法证据坚决予以排除。对于律师而言,我们的职责_x0008__x0008_之一,正是敏锐地发现并指出程序中的问题,督促司法活动在法治轨道上运行,这最终服务于发现真相、公正裁判这一共同目标。
回顾2018,那些刑事案例争议犹如一面多棱镜,折射出中国法治进程在具体实践中的复杂图景。它提醒我们,正义的实现,不仅在于结果令人“满意”,更在于通往结果的道路是光明正大、经得起检验的。每一次对程序问题的认真对待,都是对法律尊严的一次加固,也是对每个人潜在权利的一份保障。在实体与程序的动态平衡中稳步前行,司法的公信力与权威才能得以真正树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