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一名从业十余年的刑事辩护律师,我经常遇到当事人对正当防卫认定的困惑。许多人在面临不法侵害时,既想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又担心防卫行为可能被认定为防卫过当而承担刑事责任。这种顾虑在司法实践中确实存在,而《刑事审判参考96号》指导案例的发布,为我们理解正当防卫的认定标准提供了重要参考。

正当防卫制度在我国刑法体系中经历了不断完善的过程。2018年于欢案二审改判后,正当防卫的司法适用开始出现积极变化。随后发生的昆山反杀案、赵宇见义勇为案等典型案例,进一步推动了正当防卫司法理念的更新。《刑事审判参考96号》案例的发布,标志着司法机关对正当防卫的认定采取了更为包容的态度。
这个指导案例明确了一点:正当防卫不必以"不得已"为前提,在面临不法侵害时,公民有权选择保护自己的方式。这一理念转变体现了刑法鼓励公民勇于同违法犯罪作斗争的立法本意。
在司法实践中,如何把握防卫行为的"必要限度"往往成为争议焦点。《刑事审判参考96号》对此提供了明确指引:判断防卫行为是否超过必要限度,应当以防卫人当时所处的环境为准,不能从事后角度苛求防卫人选择最温和的反击方式。
我曾经代理过一起案件,当事人夜间回家遭遇持刀抢劫,在搏斗过程中致侵害人重伤。检察机关最初认为防卫行为明显超过必要限度,准备以故意伤害罪起诉。我们引用了《刑事审判参考96号》的裁判要旨,强调在深夜遭遇持刀抢劫的特殊情境下,不能要求当事人精确控制防卫力度。最终,检察机关采纳了辩护意见,作出不起诉决定。
《刑事审判参考96号》对特殊防卫权的适用也进行了细化。根据刑法第二十条第叁款规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
但实践中,"行凶"这一概念的界定常常引发争议。指导案例指出,判断是否构成"行凶",需要综合考虑案发时双方力量对比、危险程度、紧迫性等因素。比如使用刀具、棍棒等足以危及生命的工具实施攻击,一般可以认定为"行凶"。
并非所有超过必要限度的防卫行为都会构成犯罪。《刑事审判参考96号》明确了防卫过当的两个构成要件:一是明显超过必要限度,二是造成重大损害。这两个条件必须同时具备,缺一不可。
在具体案件中,法官需要综合考量不法侵害的性质、强度、紧迫性,防卫人所处的环境、心理状态,以及双方的力量对比等因素。如果防卫行为虽然超过必要限度,但未造成重大损害,或者造成的损害与保护的利益相当,就不应认定为防卫过当。
对于可能涉及正当防卫的案件,证据收集工作至关重要。我建议当事人重点保留以下几类证据:证明不法侵害存在的证据,如现场监控录像、报警记录、伤情照片;证明防卫行为针对性的证据,如证人证言、现场勘验记录;证明心理状态的证据,如事发后的通话记录、微信聊天记录等。
特别是在伤害类案件中,及时报警并固定证据往往能起到关键作用。有些当事人因害怕承担责任而逃离现场或销毁证据,这反而会使案件性质发生变化,增加法律风险。
近年来,正当防卫的司法适用呈现出积极变化。最高人民法院在工作报告中明确指出,要依法支持正当防卫,鼓励见义勇为。多地法院也陆续发布典型案例,统一裁判标准。这种变化体现了司法理念从"理性人假设"向"情境人判断"的转变,更加注重设身处地判断防卫人的处境。
作为法律从业者,我深切感受到法治进步的脉搏。《刑事审判参考96号》不仅为司法实践提供了明确指引,也向社会传递了"法不能向不法让步"的鲜明信号。当公民面对不法侵害时,能够更加从容地行使防卫权,这正是法治社会应有的温度。
正当防卫制度的完善,需要立法者、司法者和法律工作者的共同努力,也需要社会公众的理解和支持。通过每一个具体案件的公正裁判,我们正在构建更加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