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一名执业十年的刑事辩护律师,我每天都要面对形形色色的当事人和家属。当涉及累犯的案件时,最常被问及的问题就是:“律师,我们能不能争取刑事和解?”每次我给出否定答案时,都能从对方眼中看到失望和困惑。今天,我想从法律专_x0008_业角度,为大家解析累犯制度背后的法理逻辑。

累犯不能刑事和解法律为何对“<a href=/tag/1360/ target='_blank'>二进宫</a>”者如此<a href=/tag/1361/ target='_blank'>严厉</a>

刑事和解的门槛为何对累犯关闭

我国刑事诉讼法对刑事和解的适用范围有明确规定。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八条,对于因民间纠纷引起,涉嫌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犯罪案件,可能判处叁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以及除渎职犯罪以外的可能判处七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过失犯罪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诚悔罪,通过向被害人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方式获得被害人谅解,被害人自愿和解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和解。

但法律同时设置了一条红线——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五年以内曾经故意犯罪的,不适用刑事和解程序。这条规定直接将累犯排除在刑事和解的大门_x0008__x0008_之外。

我曾代理过这样一个案件:张某因琐事与邻居发生争执,将对方打成轻伤。这本是典型的故意伤害案件,完全符合刑事和解的条件。但在审查当事人前科时,我发现张某叁年前曾因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正是这个前科,使他失去了刑事和解的资格。

累犯从重处罚的法理基础

为什么法律要对累犯采取如此严厉的态度?这需要从累犯制度的立法本意说起。

累犯是指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_x0008__x0008_之罪的情形。法律对累犯采取从重处罚原则,并且不适用缓刑和假释,刑事和解自然也在排除_x0008__x0008_之列。

从法理学角度看,累犯制度体现了法律对行为人主观恶性的特别关注。一个在刑罚执行完毕后短期内再次犯罪的人,往往表明其人身危险性较大,_x0008__x0008_之前的刑罚未能达到教育矫正的效果。在这种情况下,法律倾向于采取更为严厉的态度,以体现特殊预防的刑罚目的。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2022年发布的《对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实施细则》中明确指出,对于累犯,应当综合考虑前后罪的性质、刑罚执行完毕或赦免以后至再犯罪时间的长短以及前后罪罪行轻重等情况,增加基准刑的10%-40%。

司法实践中的累犯认定标准

在司法实践中,累犯的认定有着严格的标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认定累犯必须同时满足以下几个条件:

前罪与后罪都是故意犯罪;前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后罪应当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后罪发生在前罪的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五年_x0008__x0008_之内。

这里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刑罚执行完毕”的理解。对于被判处有期徒刑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满后,原判刑罚不再执行,这种情况不被视为刑罚执行完毕。因此,在缓刑考验期满后五年内再犯罪的,不构成累犯。

我曾接触过一个案件:王某因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叁年。在缓刑期满后的第四年,他又因合同诈骗被抓获。检察机关最初以累犯为由对其从重起诉,但在辩护过程中,我们提出王某不符合累犯的构成要件,最终法院采纳了辩护意见。

累犯不得刑事和解的现实考量

从司法实践角度看,累犯不得刑事和解有着现实合理性。刑事和解制度的价值在于修复被犯罪破坏的社会关系,弥补被害人损失,同时给予轻微犯罪行为人改过自新的机会。但这一制度建立在行为人主观恶性较小、再犯可能性较低的基础上。

对于累犯而言,其短期内再次犯罪的事实已经表明较高的再犯风险。在这种情况下,如果仍然允许其通过经济赔偿等方式获得从宽处理,可能削弱刑罚的威慑力,也不利于社会防卫。

江苏省某中级人民法院2021年的一份调研报告显示,在刑事和解后再次犯罪的案件中,有前科的比例高达67.3%。这一数据在一定程度上佐证了对累犯限制适用刑事和解政策的合理性。

律师视角下的累犯案件辩护策略

虽然累犯不能适用刑事和解,但这不意味着辩护律师无所作为。在我的执业经历中,累犯案件的辩护通常从以下几个角度展开:

一是质疑累犯的构成要件。如前所述,累犯的认定需要满足严格的法律条件,通过审查前罪与后罪的时间间隔、刑罚类型等要素,有时可以否定累犯的成立。

二是着力于量刑情节的辩护。即使累犯成立,律师仍可以围绕自首、立功、从犯等法定从宽情节展开辩护,尽可能降低累犯从重处罚的幅度。

叁是通过退赃退赔、获得被害人谅解等方式,争取在量刑时获得酌情从宽处理。虽然这些情节不能改变累犯从重的法律适用,但可以在法官自由裁量权范围内产生积极影响。

我去年代理的一起累犯盗窃案中,当事人李某在刑满释放后第叁年再次实施盗窃。虽然无法适用刑事和解,但我们通过积极退赃、争取被害人谅解,并向法庭提交了李某主动协助公安机关破获其他案件的立功材料,最终法院在累犯从重的基础上,综合考虑这些从宽情节,给予了相对较轻的刑罚。

法律温度与严厉的平衡_x0008__x0008_之道

在刑事司法体系中,累犯不得刑事和解的规定体现了法律对重复犯罪的严厉态度。这种制度设计既是对社会秩序的维护,也是对潜在犯罪者的警示。

作为法律从业者,我理解每个案件背后都有着复杂的人生故事。有些累犯确实存在教育程度低、就业困难、社会支持系统薄弱等结构性困境。但法律的刚性规定正是为了维护更广泛的社会公正,避免因过度个案考量而损害法律适用的统一性和权威性。

对于有前科的人来说,了解累犯制度的严厉性,避免再次触犯法律,才是真正的自我保护。而对于社会而言,如何帮助刑满释放人员更好地回归社会,降低再犯率,同样是需要深入思考的课题。

在法律的世界里,严厉与温度从来不是非此即彼的选择。通过对累犯制度的合理适用,我们既维护了法律的权威,也为每个人留下了改过自新的空间——只要他们愿意真正告别过去,重新开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