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一名执业十五年的刑事辩护律师,我常常在法庭内外面对一个尖锐的问题:“你怎么能为那些‘坏人’辩护?”每当这时,我都会平静地告诉对方:刑事辩护的对象,从来不只是某个具体的“嫌疑人”或“被告人”,而是我们每个人都拥有的、不容侵犯的基本权利。今天,我想和大家聊聊,刑事辩护究竟在为谁发声。

当一个人坐在被告席上,无论他涉嫌何种罪名,他都享有一项最基本的宪法权利——辩护权。我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一条明确规定:“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人民法院有义务保证被告人获得辩护。”这条规定看似简单,却承载着法治文明的重量。
我曾代理过一起令人印象深刻的盗窃案。当事人是一位来自农村的年轻人,被指控在超市盗窃了价值叁百元的商品。表面看,证据确凿——监控录像、现场抓获。但在深入沟通后我发现,他_x0008__x0008_之所以“顺手牵羊”,是因为家中重病的母亲急需用药,而他当时身上仅有十元钱。这当然不能成为盗窃的理由,但了解背后的动机,对于量刑至关重要。
在法庭上,我们提出了当事人系初犯、偶犯,且盗窃动机特殊,社会危害性较小等辩护意见。最终,法院采纳了我们的观点,依法从轻处罚。这个案例告诉我,刑事辩护的对象首先是一个个活生生的人,他们有故事、有困境,而辩护律师的职责,就是让法庭看到全貌,而非仅仅一个被标签化的“罪犯”。
很多人不了解,刑事辩护还有一个重要对象——程序正义本身。在法治国家,不仅要求结果公正,更要求过程合法。辩护律师通过对办案程序的监督,确保公权力在法治轨道上运行。
2018年,我参与辩护的一起经济犯罪案件充分体现了这一点。侦查机关在搜查当事人住所时,未依法出示搜查证,也未制作完整的扣押清单。我们在庭前会议中坚决提出非法证据排除申请,认为相关物证的收集程序违法。经过激烈辩论,法院最终裁定排除这部分证据。
这个裁决的意义远超个案。它向所有执法机关传递了一个明确信号:程序违法将导致证据失效。这种“看得见的正义”,正是通过刑事辩护来实现的。当我们为程序正义辩护时,实际上是在为每个公民筑起一道防止权力滥用的防线。
或许有人会问:如果律师通过技巧让“有罪”的人获得轻判甚至无罪,岂不是损害了司法公正?恰恰相反,真正的司法公正不是简单地惩罚,而是精准地裁量。
我国刑法体系既有原则性又富灵活性,赋予了法官相当大的自由裁量空间。以故意伤害罪为例,刑期可以从叁年以下到十年以上,差别巨大。辩护律师的工作,就是帮助法庭在法定幅度内找到最适当的刑罚。
我至今记得那个正当防卫案件的辩护经历。当事人因保护家人而与闯入者发生冲突,致对方轻伤。检察机关以故意伤害罪起诉。我们通过细致取证,还原了事发全过程,证明当事人的行为完全符合刑法对于正当防卫的规定。经过叁轮庭审,法院最终宣告当事人无罪。
这个判决不仅挽救了一个家庭,更重申了“法不能向不法让步”的法治精神。刑事辩护在这里成为了司法公正的“校准器”,确保法律不被机械适用,而是闪耀着人性的光辉。
在刑事辩护领域工作越久,我越深刻地体会到:今天你可能是旁观者,明天就可能成为参与者。这里的“参与者”,不一定是被告人,也可能是证人、被害人,甚至是需要法律咨询的普通人。
我国近年来推进的刑事辩护全覆盖试点工作,正是基于这样的理念:无论贫富、无论身份,每个人都应当获得专_x0008_业的法律帮助。截至2023年底,这项制度已在全国普遍建立,值班律师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基础法律服务。
作为法律共同体的一员,我见证了这项改革带来的积极变化。越来越多的当事人不再因经济困难而“裸身”面对强大的公诉机关,司法天平因此更加平衡。
刑事辩护律师常常身处矛盾的漩涡——既要全力维护当事人权益,又要坚守法律底线。这种双重使命要求我们既要有精湛的专_x0008_业能力,又要有坚定的职业操守。
在我的执业生涯中,始终坚持一个原则:尊重事实,忠于法律。我不会为当事人编造谎言,但会依法挖掘一切对其有利的情节;我不会教唆当事人拒不认罪,但会确保其认罪完全出于自愿且明知法律后果。
这种职业伦理,使得刑事辩护不会沦为纯粹的“技术游戏”,而是法治建设的重要力量。当我们为刑事辩护的对象服务时,我们实际上在守护的是法治本身——那个让社会保持公平、正义的基石。
站在律师的角度,我想对大家说:请理解并尊重刑事辩护的价值。因为它守护的,不只是某个人的自由与权利,更是我们共同生活的这个社会的法治底线。当有一天你需要法律帮助时,你会庆幸这个职业的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