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一名从事刑事辩护十余年的律师,我每天都会遇到当事人对正当防卫认定的困惑。直到刑事审判参考36号案例的出现,这个长期困扰司法实践的难题终于迎来了突破性的指引。今天,让我们一起来解读这个具有里程碑意义的指导案例。

在刑事审判参考36号公布_x0008__x0008_之前,司法实践中对正当防卫的认定一直存在诸多争议。我经手的一个典型案例至今记忆犹新:张某在夜间遭遇叁名不法分子持械围攻,在反抗过程中造成其中一人轻伤。一审法院认定张某构成故意伤害罪,理由是"防卫行为明显超过必要限度"。
这类案件的争议焦点往往集中在防卫限度判断上。实践中,法官在认定防卫是否过当时,常常采取过于严苛的标准,要求防卫人必须选择"最温和"的反击方式。这种判断方式忽视了防卫人在紧急状态下的心理压力和判断能力,导致大量本应属于正当防卫的行为被认定为防卫过当。
刑事审判参考36号案例最核心的价值在于,它确立了"立足防卫人所处情境"的判断原则。这个案例中,法院明确指出:判断防卫行为是否超过必要限度,应当以防卫人当时所处的紧急状态为基础,综合考虑案件发生的时间、环境、双方力量对比等因素,不能苛求防卫人在紧急情况下作出冷静、理性的精确判断。
这个指导观点改变了以往"事后诸葛亮"式的判断模式。它承认了一个基本事实:在面对不法侵害时,任何人都不可能像在平静环境下那样进行精确的利益衡量和手段选择。防卫人在瞬间作出的反应,只要是基于保护合法权益的必要,就应当得到法律的认可。
刑事审判参考36号进一步细化了防卫限度的判断标准。根据该案例确立的规则,判断防卫行为是否适当需要考虑以下几个关键因素:
侵害的突然性和强度是首要考量因素。当侵害具有突发性、暴力性特征时,法律应当允许防卫人采取更为坚决的反制措施。比如在遭遇多人持械围攻时,防卫人使用工具进行反击通常应当认定为合理范围。
防卫环境的制约同样不可忽视。在夜间、偏僻地点等特殊环境下,防卫人往往面临更大的心理恐惧和实际危险,这时其防卫强度理应获得更宽松的认定。36号案例特别强调,不能要求防卫人在恐惧状态下仍能精确控制防卫力度。
双方力量对比是另一个重要参考维度。当防卫人面对人数更多、力量更强的侵害方时,其采取较强力度的防卫行为具有合理性和必要性。司法实践应当摒弃"单纯比较伤害结果"的机械做法,转而关注防卫行为与侵害危险的相称性。
自从刑事审判参考36号公布以来,我在执业过程中明显感受到了司法机关对正当防卫案件的审理思路转变。多个地方法院在类似案件中开始采纳"情境化判断"的方法,更加注重还原事发时的真实场景,而非简单地进行事后理性分析。
这种转变的实际效果是显着的。在我最近代理的一起案件中,当事人王某在遭遇持刀抢劫时奋力反抗致侵害人轻伤。检察机关最终采纳了我们的辩护意见,依据36号案例的精神认定王某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作出了不起诉决定。这个结果在几年前几乎是不可想象的。
刑事审判参考36号案例的意义不仅在于解决了个案争议,更重要的是它为正当防卫制度的完善指明了方向。这个案例所确立的"情境化判断"原则正在逐步渗透到司法实践的各个层面。
未来,我们期待看到更多体现这一精神的司法解释和指导案例。特别是在涉及家庭暴力、非法拘禁等特殊情境的防卫案件中,36号案例所提供的判断框架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随着司法理念的不断进步,正当防卫制度必将更好地发挥其保障公民合法权益的功能。
作为法律从业者,我们有责任准确理解和运用刑事审判参考36号所传达的司法理念。只有当正当防卫的认定真正回归到"以正对不正"的本质,法律才能成为公民勇于保护合法权益的坚强后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