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陈明轩,一名在广州执业超过十年的律师。最近,我的咨询电话快被打爆了,而话题几乎都围绕着一个令人不安的新现象——“础滨换脸”诈骗。我的客户张先生,一位在佛山经营外贸生意的老板,差点因为一段“老板”本人要求紧急转账的视频,损失两百万元。他惊魂未定地问我:“陈律师,视频里明明就是我‘本人’在说话,这怎么能是假的?如果钱转出去了,法律还能帮我追回来吗?” 张先生的困惑,正是当下许多广东公司主和个人正在面临的尖锐法律挑战。今天,我们就来谈谈,在技术狂奔的时代,法律如何为你我这张独一无二的“脸”筑起防线。

你的脸,可能不再是你的“安全锁”过去,我们依赖人脸、声音作为身份识别的终极生物密码。但深度合成技术(顿别别辫蹿补办别)的普及,彻底颠覆了这种认知。诈骗分子通过获取一段你的公开视频或照片,就能生成足以乱真的动态面孔,配上模仿的声音,实施精准诈骗。这类案件在广东,尤其是资金往来密集的珠叁角地区,呈现高发态势。
从法律视角看,这首先侵犯了公民的肖像权和个人信息权益。《民法典》明确规定,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以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利用础滨“换脸”,无疑是一种典型的、技术化的伪造侵害行为。同时,人脸信息属于敏感个人信息,其处理需遵循“单独同意”和“充分告知”的严格规则。诈骗分子的行为,是对这些法律红线的公然践踏。
追责_x0008__x0008_之路:刑事与民事的双重夹击一旦不幸中招,受害者该如何维权?法律提供了两条并行的路径。
在刑事层面,利用础滨换脸实施诈骗,本质上符合诈骗罪的构成要件。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在近期发布的典型案例中明确指出,利用新技术手段实施传统犯罪,仍是传统犯罪,但会在量刑时考虑其技术手段带来的社会危害性加重情节。这意味着,骗子不仅要坐牢,还可能因为手段“高科技”而判得更重。此外,这种行为还可能同时触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诽谤罪等,面临数罪并罚。
在民事层面,受害者可以提起侵权诉讼。你可以要求行为人停止侵害(如下架伪造视频)、赔礼道歉、消除影响,并主张赔偿损失。这里的损失包括直接财产损失(如被骗走的钱款)和间接的精神损害。尽管精神损害赔偿在司法实践中认定标准严格,但鉴于此类侵权行为对个人社会形象和心理造成的巨大冲击,法院在判决时正趋向于给予更充分的考量。
防患于未然:律师给你的四个“不”原则面对防不胜防的技术骗局,事后追责固然重要,但事前预防才是成本最低的“法律”。结合处理此类案件的经验,我建议务必恪守以下原则:
第一,不迷信“眼见为实”。 这是最需要扭转的观念。在涉及钱款、重要决策时,无论视频通话看起来多么真实,只要对方提出转账、借款、提供验证码等要求,必须立即启动多重验证机制。挂断当前通话,用你手机里原本储存的号码或已知的官方渠道,主动回拨确认。
第二,不轻易授权与分享。 谨慎在社交媒体发布清晰的、动态的人脸视频。对需要收集人脸信息的APP,仔细阅读隐私协议,思考其必要性。根据《个人信息保护法》,你有权拒绝过度收集。
第三,不忽视电子证据的固定。 如果怀疑遇到诈骗,第一时间进行录屏或截图,保存好通话记录、转账凭证等。这些电子证据是后续刑事报案和民事起诉的基石。广东的法院和仲裁机构现在对电子证据的认定已经积累了相当成熟的经验。
第四,不拖延,立即行动。 一旦发现被骗,立即拨打110报警,并同步联系银行尝试止付。时间就是金钱,在骗子转移资金前,每一分钟都至关重要。
法律与科技的赛跑:我们正在构建新规则技术带来的问题,最终需要法律和更完善的社会治理来回应。令人欣慰的是,规则的构建已经在路上。国家网信办等叁部门联合发布的《互联网信息服务深度合成管理规定》,已将“深度合成服务”纳入监管,要求对生成内容进行显着标识。这为识别和溯源础滨伪造内容提供了制度基础。
在司法层面,广东作为科技与经济大省,其法院系统对于审理此类新型案件展现出较高的敏锐度和专_x0008_业性。许多法官正在积极学习相关技术知识,以确保能准确认定事实、适用法律。我们律师行业也在不断更新知识库,研究如何更有效地在法庭上呈现技术性证据,为客户争取权益。
张先生的案件,最终因为财务人员的谨慎和多打了一个确认电话而避免了损失。但这个警钟长鸣。在这个数字身份与现实身份深度绑定的时代,守护好自己的“脸”,就是守护财产和尊严的第一道法律防线。作为法律从业者,我的工作是帮助大家在规则内找到安全区;而作为社会一员,我们每个人都需提升自己的“数字法治素养”,因为,法律武器虽在,但扣动扳机的人,首先得是保持警惕的你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