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一名在刑事司法一线工作了十几年的律师,我常常在法庭上与检察官、法官就某个行为的“社会危害性”进行辩论。我发现,一个看似专_x0008_业的法律争议,其根源往往在于对最朴素的“常识”的理解差异。直到我系统研读了清华大学法学院周光权教授的一系列着作和观点,尤其是他反复强调的“刑法的常识主义”,许多困惑才豁然开朗。今天,我想从一个法律实务者的角度,和大家聊聊周光权教授的这个核心思想,以及它对我们理解刑法、乃至整个司法实践意味着什么。

当法律条文遇上“人_x0008__x0008_之常情”我们办理案件时,手边离不开《刑法》和厚厚的司法解释。这些文本是我们的武器库,但有时也会成为思维的牢笼。比如,在处理一些因民间纠纷引发的轻微伤害案件,或者涉及复杂经济背景的合同诈骗案时,如果仅仅机械地对照法条,套用犯罪构成要件,很容易得出“构成犯罪”的结论。然而,这样的结论往往与公众最直接的公平正义感相悖,当事人和家属会感到极大的委屈,社会效果也并不好。
周光权教授指出,刑法学不能是封闭的逻辑自洽体系,它必须保持对生活常识、常情、常理的开放性。所谓“常识”,并不是指非专_x0008_业的外行意见,而是指一个社会的普通成员基于共同生活经验所形成的,对于是非对错、合理与否的基本判断。刑法在认定一个行为是否构成犯罪、是否具有可罚性时,不能背离这种最基础的共识。例如,将为了追索合法债务而暂时限制债务人人身自由的行为,与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的绑架行为等同视_x0008__x0008_之,就明显违背了常识。
“常识主义”如何影响定罪与量刑?周光权教授的“常识主义”刑法观,并非空泛的理念,它深刻地渗透到犯罪论和刑罚论的各个具体环节。
在定罪层面,它首先影响对“社会危害性”这一犯罪本质特征的判断。一个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大小,不能仅仅由立法者或法学家在书斋里定义,而必须结合行为发生的具体情境、社会的一般观念来综合考量。例如,在正当防卫的认定上,就不能苛求防卫人在紧急情况下做出“恰到好处”的反击。周光权教授一直主张放宽正当防卫的认定标准,这正是基于“法不能向不法让步”这一最朴素的常识,也最终在近年来的立法和司法实践中得到了回应。
在量刑层面,“常识主义”则要求刑罚的轻重必须与民众的正义感大致相当。重罪重罚,轻罪轻罚,罚当其罪,这是常识。如果司法判决的结果(特别是量刑)严重偏离了公众基于常识的预期,那么即使它在法律逻辑上能自圆其说,其权威性和公信力也会大打折扣。周光权教授曾多次撰文探讨量刑的规范化与合理化,其内核正是要让量刑活动“接地气”,经得起常识的检验。
警惕“专_x0008_业主义”的傲慢提倡“常识”的回归,并不是要否定法学的专_x0008_业性,更不是主张“舆论审判”。恰恰相反,周光权教授的观点是对一种“僵化专_x0008_业主义”的纠偏。在法律行业内部,有时会不自觉地形成一种技术壁垒,认为只有精通复杂理论、掌握晦涩术语才叫专_x0008_业,从而轻视甚至排斥来自社会生活经验的声音。这种傲慢可能导致刑法脱离其赖以生存的社会土壤,变成少数人玩弄的逻辑游戏。
“常识主义”要求法律人,无论是学者、法官还是律师,都必须具备将专_x0008_业判断与常识常情相沟通的能力。我们需要用专_x0008_业的法律语言和技术,去阐释、论证和最终实现那个符合常识的正义结果。这个过程,实际上是对法律人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既要精通法理,又要洞察世情。
在具体案件中寻找平衡点在我的执业经历中,有一个案件让我对“常识”的力量感触尤深。那是一起涉及多个家庭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我的当事人是其中一名中层业务员。从纯粹的法条看,其行为符合该罪名的客观要件。但如果深入细节,你会发现她本人也是深信公司项目的“受害者”,投入了全部家庭积蓄,发展“下线”也多是亲朋好友,所获提成大部分又投入了公司,案发后积极退赔、配合调查。
在辩护时,我没有仅仅纠缠于犯罪数额和层级,而是着重向法庭描述了这样一个被裹挟的普通人的真实处境,强调其主观恶性与在整个犯罪体系中作用的轻微。我引用了周光权教授对于“刑法应保持谦抑,对边缘案件应审慎入罪”的观点,并指出,对她处以严厉的实刑,不仅毁掉一个家庭,也无法挽回损失,更与普通民众对“惩恶”重点的认知不符。最终,法院采纳了辩护意见,判处了缓刑。这个结果,让当事人及其家庭获得了重生机会,其他受害人也表示能够接受。我想,这就是在法律框架内,寻求专_x0008_业判断与常识常情平衡的一个积极例证。
周光权教授所倡导的“常识主义”刑法观,像一座桥梁,连接着高深的法律殿堂与平凡的市井生活。它提醒所有法律人,我们学习的、运用的、守护的法律,其生命力和权威最终来源于它能否回应人民群众最朴素的公平正义期待。在刑事司法中,让“常识”_x0008__x0008_之光更多地照进来,或许是我们迈向“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这一目标最坚实的路径_x0008__x0008_之一。作为律师,我深感这不仅是一种学术观点,更是一种值得在日常工作中时刻秉持的实践智慧。